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500千伏**~诗乡第二回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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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270****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 编:550002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500千伏**~诗乡第二回线路工程 | **市**县、**市、**县、**区和**县 | **** | 核工业二四0研究所 | 1、500千伏**站扩建工程 500kV****电站本期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至诗乡变、扩建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电站围墙内建设,不新征地。 2、500千伏诗乡站扩建工程 500kV****电站本期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至**变,****电站围墙内建设,不新征地。 3、500千伏**~诗乡第二回线路工程 ****~诗乡500kV第二回线路,线路全长113.5km,其中**单回线路105.7km、利用已建**~诗乡500kV第一回线路(运行名称“500kV诗红线”)双回塔挂线7.8km。 | 施工期: 生态影响: 在前期设计阶段,已最大程度上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施工活动保证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前加强现场踏勘,优化施工场地范围、牵张场、材料场等布局,优化施工便道设计,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便道。在选择材料堆放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时,应注意对植被生长良好地段的避让。材料堆放场应尽量使用既有场地,牵张场应尽量选择路边无植被地段或地表植被稀疏地段。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要立即停止相关施工活动,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保护,可采取设置保护围栏、标记警示等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和机械对其造成破坏。若必要,可进行保护性移植,移植过程需严格按照专业规范操作,确保植物存活率。 (1)保存占地区表土 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永久占地还是临时占地,都要注意保存表层土壤。对于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表层土,应使用专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收集保存。收集的表土要妥善存放,避免雨水冲刷和流失。可以选择在施工区域附近设置专门的表土堆放场地,并用土工布等材料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养分流失。 (2)划定施工活动范围 1)在各主要施工区、生态敏感区及植被发育良好的地段设置明显的生态保护警示牌、围网及围栏等。警示牌上应标明施工区范围、植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2)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划定的范围内,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停放等,都应在划定范围内合理安排,避免影响周边植物生长。 3)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如扬尘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域内设置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特别是在干燥和多风的天气条件下,要增加洒水频率。同时,可以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减少扬尘扩散对周边植物的影响。 ****电站原址重建、塔基点状布设、临时施工区分散的建设特点,以及项目占用部分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大娄山-**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保护要求,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优先采用乡土物种、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的模式,确保恢复后与区域生态、景观相协调,具体措施如下: (1****电站区 1)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塔基施工扰动区、变电站站内施工区进行土地平整,严格按原有地形坡度恢复地貌,保持地表径流走向与施工前一致,避免形成积水洼地、陡峭边坡,防范水土流失。开挖弃土、弃渣优先用于站内及塔基周边低洼区域回填,严禁在施工现场、生态敏感区内随意堆放。 2)施工前对塔基永久占地、变电站施工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壤分层剥离,单独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并设置围挡防护,防止雨水冲刷、养分流失及扬尘污染。植被恢复时优先将保存完好的表土回覆至表层,保障植物生长所需土壤肥力。 3)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的废弃导线、钢材、包装材料、混凝土残渣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遗留、掩埋于施工现场。 4)变电站区结合站内绿化规划,选用**市本地乡土乔木、灌木、草本搭配种植,与周边村落、自然景观协调;塔基空档及周边区域优先恢复为原有林地、耕地植被类型,最大限度降低人工干预。 (2)其他临时施工区 1)含牵张场、跨越场区、施工道路、电缆施工区等临时施工区拆除临时设施后,立即进行机械整平,清除碎石、建筑垃圾、杂草根系等杂物,回覆施工前剥离的表土;对施工车辆碾压导致土壤压实严重的区域,采用松土机翻土,改善土壤透气性与保水性。 2)严格遵循乡土化、适地适树、景观协调原则,按临时施工区原植被类型选择本地物种恢复:牵张场、跨越场地以本土草本为主,少量搭配乡土灌木;电缆施工区恢复为原有耕地、林地植被,与周边土地利用功能保持一致。 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施工区,恢复物种优先选用区域原生植被,严禁引入外来物种,确保恢复后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无缝衔接。 若施工过程中发现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应进行合理避让,难以无法避让,应采取易地保护,在周边类似生境进行异地重建栖息地,将保护动物迁移到重建的栖息地。 结合本工程沿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分布,以及评价区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现状,重点针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易危动物、中国特有种,从源头管控、施工管控、生境恢复、宣传监管四方面制定野生动物减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栖息地破坏与生存干扰。 (1)开展宣传教育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市林业、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培训,普及《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非法猎捕、惊扰、伤害保护动物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条款。 在变电站施工区、线路塔基施工点、牵张场、临时道路等关键位置设立野生动物保护警示标牌,重点标注区域内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易危动物及中国特有种的保护要求,严禁施工人员捕猎、惊扰、捡拾鸟蛋、破坏巢穴、投喂野生动物,杜绝食用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提升全员生态保护意识。 (2)两栖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作业限定在划定区域内,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重点保护线路沿线溪流、水田、池塘等两栖动物核心栖息与繁殖水域,不破坏岸带植被与微生境。跨河塔基采用一档跨越、空中架线施工,不设水中临时设施,设置临时拦挡与沉沙措施,严防泥沙、油污进入水体。 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严禁排入溪流、水田、湿地;施工机械定期检修,杜绝油料跑冒滴漏。施工结束后立即平整迹地、回覆表土,种植乡土草本、灌木,快速恢复两栖动物栖息环境。 3)3—7月两栖动物繁殖期,禁止在山溪、水田周边开展爆破、高噪声作业,加大巡查频次,避免干扰抱对、产卵及蝌蚪发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繁殖水域活动。 (3)爬行动物保护措施 1)施工避开山溪溪流、岩石缝隙、灌丛密集区等爬行动物核心栖息带,严禁随意翻动石块、破坏溪涧石缝、砍伐灌丛,保留原有地表覆盖与隐蔽环境。 2)采用低噪声、低扰动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开挖与地表压实;施工人员严禁捕捉、惊扰蛇类、蜥蜴,禁止破坏卵穴与栖息洞穴。 (4)鸟类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与施工范围,减少林地、灌丛、水域破坏,施工后及时恢复乡土植被,为鸟类保留稳定栖息、觅食环境。 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晨昏、夜间高噪声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惊扰。 3)严禁施工人员偷猎、惊扰鸟类,禁止捡拾鸟蛋、破坏鸟巢。 4)猛禽:施工便道、塔基选址避开猛禽巡飞与觅食的开阔林地、河谷地带;施工废弃物日产日清,夜间禁止强光照明,避免惊扰猛禽。施工期若发现鸟巢,立即设置保护围栏,停止周边强噪声作业。运行期在铁塔安装鸟类警示标识、防栖架、绝缘防护,降低鸟撞与触电风险,采用无人机巡检减少人为惊扰。 5)陆禽及鸣禽:保护灌丛、林缘、农田边缘等栖息生境,临时占地优先选植被稀疏区,减少地表植被破坏。 6)游禽及涉禽:严禁施工废水、垃圾排入河流、水库、湿地,保护水域觅食环境,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河滩、湿地鸟类停歇区。 7)攀禽:保留现有林木与河岸洞穴,不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河岸土坡,保护筑巢生境。 (5)兽类保护措施 1)栖息地保护:施工严格避让猕猴集群活动区、岩壁沟谷、林灌密集区及兽类洞穴集中区,不破坏林木、灌丛与洞穴系统,保留野生动物活动通道。 2)降低人为扰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晨昏、夜间高噪声、强振动作业;夜间施工避免强光直射林地、灌丛。严禁施工人员追逐、投喂、惊扰野生动物。 3)污染与垃圾管控:材料场、堆土场远离兽类活动区,生活垃圾密封收集、日产日清,避免食物残渣吸引兽类靠近引发人兽冲突;施工弃土、建材严禁堆放于兽类迁徙、活动通道。 (6)重要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针对评价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中国特有种,制定专项减缓措施: 1)重要两栖类 评价区重要两栖动物包括中国特有种仙琴蛙,主要依赖山溪、水田、池塘、林缘湿润区及静水、流水繁殖生境。施工期严禁向山溪、水田、湿地排放废水、倾倒垃圾,跨溪施工设临时围堰防泥沙污染。施工结束后铺设表土、种植乡土草本,恢复湿润微生境,重点保护山溪、静水繁殖环境。 2)重要爬行类 评价区爬行动物为易危动物王锦蛇、黑眉锦蛇、乌梢蛇,中国特有种北草蜥、平鳞钝头蛇,主要栖息于山溪石缝、灌丛、林缘、岩石裸露区及近水区域,多为卵生,活动高峰期为4—10月。施工避开岩石缝隙、山溪水底石缝等核心栖息带,禁止翻动石块、破坏溪流水质;严禁捕捉、惊扰,施工迹地恢复灌丛与岩石区原生环境。 3)重要鸟类 评价区分布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红腹锦鸡、红隼,中国特有种灰胸竹鸡、**歌鸫、红腹锦鸡、黄腹山雀,繁殖期集中在4—6月。 猛禽:施工期避让其活动核心区,禁止夜间强光与高噪声作业;运行期加强线路监测,采用无干扰巡检,发现受伤个体及时联系野生动物救助机构。 鸣禽、陆禽优先保留林缘、灌丛及村落周边植被,繁殖期减少高噪声作业,施工后快速恢复乡土灌草,稳定其栖息与筑巢环境。 4)重要兽类 评价区分布国家二级保护兽类猕猴,中国特有种大绒鼠、红白鼯鼠,以树栖、陆栖、半地下型为主,多在晨昏、夜间活动,猕猴呈集群分布于低山沟谷、岩壁林区。工程施工避让沟谷、岩壁及茂密阔叶林区域,保留乔木、树洞与岩洞等栖息场所,严控夜间高噪声扰动;维持灌丛覆盖与洞穴系统完整,采用小范围低扰动施工,避免破坏地表隐蔽环境;保护田埂与林农交错带,减少耕作层扰动,规范生活垃圾密闭清运;湿地生境中的近水活动兽类,将施工场地远离湿地布设,严禁污染岸带土壤与水体,维护湿地陆地过渡带生态连通性。 (1)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 结合历史调查资料以及调查团队实地勘察与生态评估确认,各塔基点位及各临时占地均不涉及各类野生鸟类、兽类的重要栖息地、巢穴。但由于评价区内分布有各类重要野生动物,本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的会对其觅食、休憩、繁殖等活动造成影响,因此在施工结束后,需对施工区域内被破坏的动物栖息地进行恢复。对于被破坏的植被,要按照植物恢复措施进行恢复,为动物提供食物和栖息场所。同时,要对施工区域内的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其生态功能。 对于因施工活动而导致动物栖息地连通性受到影响的区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例如,可以通过设置生态廊道、恢复植被等方式,提高栖息地的连通性,方便动物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迁徙和活动。 (2)种群监测与调控 在施工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施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群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动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繁殖情况等。根据监测结果,对野生动物种群进行调控,如果发现种群数量减少或繁殖受到影响,可以采取投放食物、设置人工巢穴等相应的措施。 施工阶段注意对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林地、灌草丛进行保护,不得破坏项目区域外的植被。加强管理,禁止破坏项目区域外的植被,不得随意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根据区内自然条件特点,合理安排植物物种配置,加强多功能生态植被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其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环境、提供野生动物栖息地等方面的功能。 工程建设和运行,可能会对周边地区的陆生生态与陆生生物多样性带来一些潜在影响,为了实时掌握本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内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结构于功能完整性影响,以及生态恢复的实际效果,有必要对陆生生态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变化状况制定和适时调整生态保护措施。 (1)结合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公益林、天然林分布情况,项目已优化工程设计,尽量绕避、少占用天然林、公益林林地。减少了因林地征占对其生态功能产生不利影响,也降低了企业森林植被恢复补偿费用。注意在施工期管理,在规定范围内施工,不要因施工管理不当破坏公益林、天然林。 (2)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占地外公益林、天然林内进行砍柴、放牧等活动。机械与材料堆放严格限定在施工红线内,减少人为干扰. (3)禁止在占地外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及周边取土、倾倒废弃物,避免破坏林下地被植物及土壤结构。 (4)涉及天然林、公益林征占采伐的,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34号印发)《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5)建议开展环境监理,在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施工临时占地的基础上,在满足施工条件下,监理提出缩减临时占地建议,降低天然林、公益林林地征占面积。 **遵****自然保护区(**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保护区域)的保护措施 除遵守以上生态保护措施以外,在自然保护区范围附近开展**施工作业,应同时落实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1)严守施工边界,严禁施工车辆、人员擅自进入保护区范围; (2) 优化施工时序,严格避开保护区候鸟集中繁殖期开展大规模高强度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避免强光外溢; (3)加强施工期污染管控,落实废水回用、固废清运、扬尘防控措施,杜绝污染影响保护区周边生境; (4)开展施工期候鸟动态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工避让,同时对施工人员开展候鸟保护专项培训,严禁惊扰、伤害保护区内候鸟; (5)邻近保护区的线路区段加装鸟类警示装置,提升导线可见性,降低候鸟碰撞风险。 除遵守以上生态保护措施以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附近开展**施工作业,应同时落实以下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严格按设计选址选线方案实施,严控**塔基作业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布设数量,牵张场、临时堆场等临时场地全部优先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外。 (2)合理组织塔基施工作业,选用低扰动工艺,严控临时占地面积与作业范围,施工材料分区有序堆放,同步降低**施工作业对红线内生态的双重扰动。 (3)输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的**架线,均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无扰动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红线内植被破坏与林木砍伐。 (4)设置施工围挡与红线隔离管控设施,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严禁施工人员、车辆、机械随意进入生态保护红线,避免破坏植被与动物栖息地。 (5)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宣教,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管控要求,严禁破坏植被、追逐及猎杀野生动物等违规行为。 (1)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有序作业,尽量减少植被的损失。 (2)尽量缩短施工期,使土壤暴露时间缩短,并快速回填。 (3)评价范围涉及生态敏感区时,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最大限度减少生态影响。 (4)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施工对景观影响。。 噪声: (1)变电站施工噪声控制措施: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站址附近居民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围挡,以减小其施工噪声。 (2)输电线路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监理工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塔基施工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屏障,确保施工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限制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要在夜间施工时,****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扬尘:项目开工前,在站内施工现场设置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周边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工地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冲洗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行驶;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 固废:施工结束后搞好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工作;设计时,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及设计,减少工程开挖量;工程临时开挖土石方应尽量选择周边空地,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废水:(1****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站内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跨越地表水体的环保措施: ①塔基基础施工要求 在塔基基础施工中,基坑开挖应尽量采用人工开挖为主,****中心****中心位置后合理确定基础立柱边缘尺寸,然后放入钢筋笼,浇筑混凝土基础。采用此施工方式可有效减少地表扰动和土石方开挖量,土石方回填量很小,工期也相对较短,可有效减少对沿线流域范围内植被破坏和表土大面积开挖引发的水土流失;对塔基施工开挖造成的裸露地面进行苫盖,避免因雨水冲刷形成浑浊度较高的雨水。 ②牵张场布设要求 为保护沿路沿线水体水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本评价要求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牵张场地; ③施工便道要求 施工前期,合理选择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材料运输优先利用现有乡道、村道,在临近水体附近施工时,如遇交通不便时,应采取人工运输的方式运至施工现场,严禁在水体周边设置施工便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便道; ④临时堆场的选址要求 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堆场;同时临时堆场的选址应选取植被稀疏场地,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⑤文明施工要求 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进入水体附近,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带油机械设备野外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在水体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 ⑥生态恢复措施要求 跨越河流的两侧铁塔基础应根据地形实际采用高低腿铁塔,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水质影响,同时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塔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措施: ①杆塔定位时明确塔基位置,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复核,确保工程塔基点位不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②在下一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塔基选址,尽量减少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塔基数量。 ③水源保护区内的塔基开挖建设时,采用临时防护栏、彩带等材料先将塔基施工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范围,不得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施工废水、倾倒弃土弃渣以及其他破坏区内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场。 ④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临时堆土或开挖面采取垱护措施,设置截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或淋溶水乱排,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⑤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并选用当地优势种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⑥严禁漏油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进入水源保护区,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带油机械设备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随意倾倒固体废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 (3)为保护沿路沿线水体水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本评价要求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牵张场地; (4)施工前期,合理选择施工临时道路,工程施工材料运输优先利用现有乡道、村道,在临近水体附近施工时,如遇交通不便时,应采取人工运输的方式运至施工现场,严禁在水体周边设置施工便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便道; (5)在线路沿线水体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临时堆场;同时临时堆场的选址应选取植被稀疏场地,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6)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进入水体附近,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或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带油机械设备野外施工,应采取合理的垫护措施,避免漏油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杜绝在水体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 (7)跨越河流的两侧铁塔基础应根据地形实际采用高低腿铁塔,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水质影响,同时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塔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 运行期: 生态影响: 对植被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运行期进行线路巡检和维护时,避免过多人员和车辆进入区域,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事故、检修状态下产生的含油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 ③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如: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 ④林区巡检注意防火。林区巡检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⑤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动物生态影响防护措施: ①线路建成后,应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其它建构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架空线路的护套应涂上鸟类飞行中较易分辨的警示色,进一步减少鸟类撞上输电线路的几率。 ②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和知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捕杀兽类、鸟类、鱼类以及捕鱼捉蛙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保护理念。 (1)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3)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力等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 (4)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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