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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93号 | 发布日期2026-07-28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水利厅关于国道344线至沙草墩村道路提升工程伴行红三干渠碱井子沟渡槽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6〕93号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国道344线至沙草墩道路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红交发〔2026〕2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国道344线至沙草墩道路提升工程在红三干渠碱井子沟渡槽桩号(K21+360—K21+550)处伴行布置。
一、为确保渠道运行和防洪安全、渠堤交通畅通,工程伴行布置施工处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回族****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回族****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回族****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回族****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回族****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回族****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单位与**回族****管理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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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