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校舍维修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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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校舍维修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7/28 17:58:55

项目名称:**县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校舍维修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7月28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工业园区张良路农机大市场01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小写57600.00元)

公告期限: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9日

采购人:****

地址:**市**县高公镇高公集

联系人:崔主任

电话:181****278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8-****231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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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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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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