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人 |
| **** | **壮族自治区**市**县八达镇****-****生态扶贫产业**示范园已配套一期工程1幢5层、6层 | ****000元 | 第一中标人 |
| **市金盛****公司 | **市**区西韩岭乡北村村南 | ****840元 | 第二中标人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 | 粉末活性炭 | 正丰牌 | 袋装:25kg/袋、散装:槽罐车 | ****000 | 第一中标人 |
| 2 | **市金盛****公司 | 金盛豪达 | 袋装:25kg/袋、散装:槽罐车 | ****840 | 第二中标人 |
| 采购人代表: | 徐福音 |
| 评审专家: | 张黛菲、颜芳华、吴**、朱**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两名中标人中投标最低总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50%计算总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中标人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总服务费*60%收取,第二中标人的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后的总服务费*40%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比率:预算金额(万元):100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100—500的服务费比率1.1%,500—1000的服务费比率0.8%。
招标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东门支行
账 号:407****98762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6475元;其中:第一中标人****代理费缴纳金额:15885元(人民币);****人**市金盛****公司代理费缴纳金额:1059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阶段: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合格;符合性审查阶段: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两名中标人按照以下比例进行供货:第一中标人负责本项目60%的供货规模,签订合同时暂按本项目预估数量×60%签订供货合同;第二中标人负责本项目40%的供货规模,签订合同时暂按本项目预估数量×40%签订供货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591-****0506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远洋路3号**广电融媒体产业园5层502-1单元
联系人:田雪丽、欧文浩、陈洁颖
联系方式:059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