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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China Taiping Insurance (Singapore) Pte. Ltd. | ||
| 注册地(住所) | 3 ANSON ROAD, #16-00, SPRINGLEAF TOWER, SINGAPORE 079909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交易所交易规则要求的受让申请书、意向报价函(密封递交,须采用公告附件文本),并交纳竞买意向金9万新加****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交易所**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竞买人出现违反产权交易规则或违反本公告要求或其承诺事项的,其交纳的竞买意向金将用于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竞买意向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竞买意向金在与转让方签订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后转为购房定金的一部分,购房定金为受让价格的1%,受让方应在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银行账户。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竞买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原额原路返还。 标书代写 2、本项目转让方设置保留底价(即转让标的经备案的评估值),保留底价不公开。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意向受让报价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的,为无效报价,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所递交的意向受让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以所递交的最高意向报价作为本项目竞价起始价格,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 4、受让方应根据新加坡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税费缴纳后,按照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汇率按照****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新加坡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结算。受让方应当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剩余资产交易价款****银行账户。本项目涉及跨境交易的,交易双****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买意向金为限,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的。 (3)违反竞买意向金的有关约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新加坡现行法律法规及税务有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据法定纳税义务各自承担。 7、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竞买意向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8、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国家及地方关于购买标的资产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其他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费用等,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5)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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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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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Chang Jia He |
| 联系电话 | +65 ****6168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公告附件:意向报价函.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