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揽食堂业务2026-2027年食材物资采购项目流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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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司承揽食堂业务2026-2027年食材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中选人6个,兼投不兼中。

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二、流标原因

本项目共8家供应商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参选文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本次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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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标包1无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标包2仅1家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标包3仅1家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评选委员会一致认为不具备竞争性,建议重新组织采购。

综上所述,评审委员会全体专家集体评议并一致表决通过,认定本项目三个标包全部流标,本次采购失败。

三、公示期:2026年7月29日-2026年7月31日,共3天。

四、本公示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n/portal/index)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 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80****1411

邮箱地址:****@chinacc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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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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