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2277 通讯地址:**县文化南路16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加工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项目 | **** | **县**街道瑶湾东工业区6号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街道瑶湾东工业区6号,占地面积2700㎡,系租用闲置生产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依托原有生产车间设置生产区、合片区、钢化区、原料/成品存放区)、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玻璃掰片台、全自动玻璃切割台(机)、全自动玻璃下片机、全自动玻璃四边磨边机、玻璃清洗机、玻璃吹干系统、螺杆空气压缩机、玻璃钢化炉、涂布机、全自动中空玻璃机、全自动封胶线、切割折弯一体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平板玻璃、铝条、干燥剂、硅酮密封胶、丁基密封胶、工业黄油、新鲜水、电等;生产规模:年产中空玻璃5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2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涂胶及封胶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及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玻璃磨边冲洗废水及清洗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