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市阳**浮屠镇山下村
四、建设内容:****投资52000万元于**省**市阳**浮屠镇山下村建设“年产80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12号石子(粒径:10-20mm):150万吨、13 号石子(粒径:16-31.5mm):150万吨、以及机制砂(粒径:<4.75mm):500万吨,合计800万吨产能。****于2022年9月委托****承担其“年产80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0****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80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阳环函〔2022〕71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1#车间已安置2条湿法生产线,年产建筑石料533万吨,其中2#车间湿法生产线未投产,本次验收仅对1#车间已安置2条湿法生产线以及原料堆场、仓库,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六、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的“阳环函〔2022〕71号”项目,即年产80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由于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1#车间已安置2条湿法生产线,年产建筑石料533万吨,其中2#车间湿法生产线未投产,本次验收仅对1#车间已安置2条湿法生产线以及原料堆场、仓库,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八、验收结论:2026年7月27日,企业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验收意见结论:****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先行验收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九、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5日
十、联系方式:181****6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