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台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和25万台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市**市**镇**路26号
四、建设内容:该项目为**项目,计划投资10000万元购买17.9亩工业用地并**厂房,采购注塑机、冲压成型机、自动数控车床等机器设备从事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生产,审批年产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100万台、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25万台。实际投资约9500万元购买17.9亩工业用地并**厂房,采购注塑机、冲压成型机、自动数控车床等机器设备,采购ABS、PA、PPR塑料粒子、色母、传感器、电机执行器等原辅材料,开展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生产,因冲压成型机、注塑机、制氮机等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预计年产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72万台、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18万台。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六、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嘉环海建[2025]95号”项目,即****年产100万台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和25万台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项目。由于项目冲压成型机、制氮机、注塑机等部分设备未建设完毕,实际年产智能物联全屋净水设备72万台、全屋安全防护用水系统18万台,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八、验收结论:2026年7月23日,企业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验收意见结论:****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先行验收部分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九、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5日
十、联系方式:137****633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