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生产五金制品15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相关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年生产五金制品15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年生产五金制品150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3.验收生产概况:****(个体工商户)位于**市横栏镇**北路45号C栋首层第4卡(中心坐标:N22°33′55.528″;E113°14′2.767″),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表面处理,设有除油、水洗、烘干、喷粉及其固化工序,无酸洗、电镀工序,年加工五金制品15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市****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进洪河。
(2)项目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水喷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市挺进****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喷粉粉尘废气、喷粉后固化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1)项目喷粉粉尘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喷粉粉尘通过喷粉房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项目喷粉后固化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TVOC、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喷粉后固化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8000m3/h)。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选用隔离性能良好的门窗等,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本项目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粉,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云****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黄工
电话:134***02747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
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内容。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07月28日至 2026年08月25日。
****(个体工商户)
202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