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F0109039地块(分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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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山村**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F****039地块(分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区山村**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F****039地块(分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简本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区山村**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F****039地块(分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调查面积:2474.74m2(其中A区调查面积为605.998平方米、B区调查面积为1868.742平方米)。

地块位置:**市**区葵蓬涌以南,如意坊放射线以西

土地使用权人:****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林地、临时办公用地及荒地。

用地规划:根据******局****分局出具的《关于提供**区山村**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荔函[2024]206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公司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现状用途变更,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现状控规用途

根据**区山村片区控制性线性规划通告附图,本调查地块现状控规为二类居住用地。

(1)地块现状实际用途

根据现状调查,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空地及临时办公用地。历史为工业用地及水塘用地等。

(2)地块拟变更用途

根据**区山村片区控制性线性规划通告附图,本调查地块现状控规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地块用地分类:根据用地规划,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居住用地为第一类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GB36600-2018中划定的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评价。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调查地块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10月,对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踏勘,并通过对当地知情人员访谈及收集调查地块地形及航拍等资料辅助污染识别。本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一)地块历史沿革

(1)调查地块A区:该地块占地面积为605.998平方米,1956年前为荒地;1956年后为****集团****公司****工厂木工车间及木料仓库;2010年停产后拆除建筑物;拆除后种植树木至今。

(2)调查地块B区: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868.742平方米,2013年前为鱼塘;2013年后村集体为开发利用该区域,从附近开发楼盘工地开挖地下室产生的弃土回填该水塘(回填土证明见图3.4-8),2015年起搭建临时****停车场使用至2024年,同年拆除车棚;2024年至今为待开发状态。经走访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堆放与贮存、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区域等情况。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污染识别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历史主要涉及****集团****公司肠衣厂木工加工车间、水塘、****停车场(不涉及汽车修理、洗车服务)等,无涉及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污染识别分析,调查A地块主要关注木桶加工车间加工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关注特征污染物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调查B地块****停车场阶段车辆进出时可能存在燃油的跑冒滴漏,考虑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2)调查地块周边及相邻用地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地块污染迁移可能来自相邻地块****集团****公司肠衣厂及南面25m处的铁路轨道输送物料过程可能发生物料撒漏及油品泄露,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重金属(铅、镍、砷、铜、汞、砷、镉)、多环芳烃(常见16种)。

(3)重点关注区域

本调查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规定进行重点区域及非重点区域划分,根据地块历史使用功能,为避免识别遗漏,将调查地块全域作为重点调查区域。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2日,共完成6个土壤钻孔、地下水监测井6个(与土壤点共建),共采集土壤样品32个(含对照点)、地下水样品6个;土壤钻孔采样深度在5米~8米间,每个钻孔采集4个以上样品。土壤样品及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45项指标、pH值、水分、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16项)、氟化物等。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地块内土壤污染调查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钻孔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32组(含对照点)。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环芳烃(16项)等,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地块内钻孔取样样品砷、镉、六价铬、汞、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大部分均有检出,检出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第一类用地推导值;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二氯甲烷、氯仿、甲苯)个别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较低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本调查地块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各项检测指标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对土壤启动详细调查工作。

2、地块内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分析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砷、镉、铜、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等,大部分均有检出,检出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的限值要求,地下水浊度超Ⅳ类水质限值,但不属于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可不进行详细调查。

3、综合结论

本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环境管理要求,符合二类居住用地使用要求。从环境风险控制的角度,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第三阶段土壤状况调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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