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18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2、**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4号房产,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3、**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5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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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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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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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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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拍卖会 时间 |
公告期: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0日止。 (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6年8月11日12:00开始,地点:阿****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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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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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 品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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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标的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约(㎡) |
总层数/所在层 |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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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18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26.39 |
3/2 |
9.22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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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4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31.5 |
3/2 |
11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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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5号房产 |
钢混结构 |
26.39 |
3/2 |
9.22 |
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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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位置:**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权属清晰无争议 3.本次标的按现状拍卖,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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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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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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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竞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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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5****4600,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交纳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在价款交清后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4.自本公告发****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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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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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落槌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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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参与方式及异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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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地区****公司)不接受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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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联系电话:0906-****11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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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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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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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保证金处置 |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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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服务费收取 |
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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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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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在“**日报”及“**鑫诚拍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网址:https://mp.****.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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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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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5****4600 地址: **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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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志荣 联系电话:181****1106 地址:**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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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司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