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商铺拍卖公告(20260811-04)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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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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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1、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18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2、**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4号房产,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3、**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5号房产,建筑面积26.39平方米。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承诺

****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拍卖会

时间

公告期: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0日止。

(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6年8月11日12:00开始,地点:阿****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拍 品 清 单

序号

标的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约(㎡)

总层数/所在层

参考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1

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4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18号房产

钢混结构

26.39

3/2

9.22

5

拍卖师现场宣布

2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0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4号房产

钢混结构

31.5

3/2

11

5

拍卖师现场宣布

3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镇团结西路43-2-11号新(2021)**独立营不动产权第****225号房产

钢混结构

26.39

3/2

9.22

5

拍卖师现场宣布

1.标的位置:**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权属清晰无争议

3.本次标的按现状拍卖,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竞买条件

1.意向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5****4600,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办证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日内交纳完毕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在价款交清后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确权、过户手续,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4.自本公告发****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信息为准。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竞买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落槌成交.

五、报名参与方式及异议方式

项 目

登 记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地区****公司)不接受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三期1栋,联系电话:0906-****11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处置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全额无息退还。

拍卖服务费收取

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公告在“**日报”及“**鑫诚拍卖”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网址:https://mp.****.com/)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185****4600

地址: **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程志荣 联系电话:181****1106

地址:**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3期1栋

**地区****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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