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第七中学南门(沪浔路)隐患边坡支护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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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门(沪浔路)隐患边坡支护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辽 ****922****

报价起止时间:2026-07-28 19:33 - 2026-07-31 18: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南门(沪浔路)隐患边坡支护项目:详见文件;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7179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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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8****南门(沪浔路)隐患边坡支护项目(2)(1).pdf
7.28****南门(沪浔路)隐患边坡支护项目(2)(1).pdf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区 **湖街道 **湖街道庐峰东路38号 第七中学

送货备注: 供应商应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施工,交付的工程及文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后,方为交付完成。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期限:供应商应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施工,交付的工程及文件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文件后,方为交付完成。 3.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完成结算审计,待财政资金达到我校账户后按结算审定价支付至合同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付清。 4.响应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列入总报价。采购人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风险、税费、规费、政策性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责任。 5.现场管理: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1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能及时跟采购人汇报工作,项目经理须每日到场。(须提供承诺函)
商务要求 6.质量保障: 6.1保证期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2年,如国家规定质保期高于2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如工程资料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6.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调换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或累计调换人员达10%时,甲方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退场。 6.3供应商承诺拟派项目人员进场后不擅自变更,进场时核对身份信息入场。(须提供承诺函) 6.4工程质量验收务必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按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6.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务必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6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务必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该项质量问题所涉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若质量问题严重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责令乙方退场、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重新招标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6.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在竣工后10天内交给甲方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3份,且该等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真实性须经甲方书面认可。若甲方认为资料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充、修正,因此延误的工期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6.8其他约定: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达到甲方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建筑垃圾。 6.9工程质量: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返工及相关材料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管理费用、对第三方违约损失等)。
商务要求 7.其它要求: 7.1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单方选择适用以下任一或全部救济措施:(a)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b)有权不予支付或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10%-20%作为违约金;(c)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d)本协议第6.6条、第7.2条及第7.4条约定的权利。 7.2若成交供应商无故不能完成维护维修任务一项或经整改质量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施工,限期整改。若成交供应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委托产生的差价、管理成本、对第三人违约责任等)。 7.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管理要求,对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人员,采购单位可视情节给予处罚、辞退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7.4若成交供应商存在不服从采购人合理工作调配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为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补足。 7.5在办理结算时,供应商结算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重复结算,不得虚报。若在结算过程中,发现有不诚信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对虚报或不予认可,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虚报或重复结算并追究其其他法律责任。 7.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进行履约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8、保修: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进行保修。 9、工程安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需要满足竞价文件所有商务要求,有一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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