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16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7-2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地区**县加依勒玛乡塔勒德村以南600m处,该地块权属为齐巴尔镇阔克苏村,中心地理坐标:E86°30′58.325″,N48°11′20.904″,水源依托厂区东侧26m处天然地下水泉眼,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取水口坐标:E86°31′1.859″,N48°11′20.377″,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建设性质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备案证中的一期建设,**1#厂房一座,建筑面积4186.44m2,内设水处理区、灌装防护区、检测实验室、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置全自动纯净水生产线1条、瓶装饮用水灌装生产线1条及配套吹瓶机、理瓶机、包装喷码系统;2#备用厂房一座,建筑面积4865.04m2;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1620.48m2,2F)、门卫1座、配电房1座、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m3/d)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饮用纯净水约1.7万吨,其中410mL瓶装纯净水约2488万瓶,610mL瓶装纯净水约1114万瓶。项目采用直接引取泉水的方式取水,不**取水井。泉水厂建成投运后平均日需水量54.48m3/d,年需水量1.99万m3。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919.71m2,总建筑面积11018.01m2。总投资801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6%。
二、根据**清源合信****公司编制的《****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草原局出具的《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新林草许准(阿地)〔2026〕81号)、哈****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0********543****0150)、****政府出具的《****水厂项目污染物总量替代的承诺函》、****环境局****分局《关****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的函》(哈环函〔2026〕42号)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齐巴尔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环境管理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并恢复植被;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年取水量不得超过1.99万m3;定期监测取水口水质;按照《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要求,划定水源卫生防护区(Ⅰ级、Ⅱ级、Ⅲ级),设立护栏、标识和警示牌,取水房实行全封闭管理。定期对取水口水质进行监测(每半年一次),建立水质档案。厂房周围及厂区周围加强绿化。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运营期吹瓶工序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临时洗车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漫流、渗入泉眼周边。厂区设置施工营地,食宿依托附近村镇现有设施。运营期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预处理+MVR(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结晶”组合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规模30m3/d,采用“格栅→化粪池→调节池→A/O生化→沉淀”工艺)排放标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同时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灌溉期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暂存于废水收集池(容积60m3),定期拉****处理厂处理。严禁将废水排入取水口周围区域。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加强机械维修保养;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定期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运营期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水处理)、废保安滤芯、废反渗透超滤膜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回收站;浓水蒸发结晶产生的盐泥暂存于盐泥收集池(容积1m3,底部做防渗处理),定期拉运至****处理场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规范的危废贮存库(面积10m2)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网上申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须执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1#厂房生产区、2#厂房站、盐泥收集池实施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cm/s);污水处理、危废贮存库、取水房及周边区域实施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cm/s,或2mm厚**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01cm/s)。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修编、评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沙袋、吸油毡、堵漏器材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取水口水源保护,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废弃物或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七)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规范设置排污口,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7t/a。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