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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2017〕4 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开展的基于工业废盐再利用的钠离子电池技术正极材料量产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第一分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已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与监督。
1.项目名称:基于工业废盐再利用的钠离子电池技术正极材料量产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第一分段);
2.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地点:**省**市;
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反馈与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联系人刘工183****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