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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位于**区扬子江路198号(原23号32幢)新运大厦12398.07㎡房产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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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 |
| 520万元 人民币 |
| 15 |
| 2026-07-28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租赁房产证载房屋坐落为乌市沙区扬子江路23号32幢,根据《**市沙区门牌号变更说明》,地址变更为****市**区扬子江路198号。 2.本次租赁房产新运大厦原为****管理局培训楼,属于“运管局”下属企业-****中心资产,根据2020年6****国资委无偿划转的通知文件,****培训中心股权无偿划****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划转企业名****培训中心变更为****;2023年根据新文旅投司政[2023]110号文件,****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股权无偿****酒店****公司;2021年8月16日**维吾****管理局向****登记中心出具《关于协调****培训中心与**市茂****公司不动产过户的情况说明》,目前新运大厦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尚未变更。房产证号为乌房权证乌市沙区字第****8560号,证载总面积为12633㎡,证载房屋所有权****管理局,产别为国有,产权来源为自建。房产所占土地面积为42,700.00㎡,为共有宗地,土地性质为划拨。 3.本次租赁资产包括新运大厦地下一层整层、****商铺及地上二层至八层整层,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1,058.91㎡,地下总建筑面积1,339.16㎡(不含108.61㎡办公室、126.32㎡消防值班室、办公室),配套地上停车位39个。 4.根据《****中心资产移交协议》,培训中****运管局继续无偿使用,期限为6年(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该部分房产使用期限到期后,交由承租**常使用。 5.本次租赁房产中有一部分正在对外租赁中,租期及租金收取情况详见《明细表》。若项目成交,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出租方、新承租方、原承租方签订《三方协议》,租期未到的房产仍履行原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续租金由新承租方享有。 6.本评估结论含增值税,租金包含了房屋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物业、水电、暖气等其他费用。 7.本次租赁房产实测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8.根据《****中心资产移交协议》,新运大厦地下一层高低压配电室、热交换站、消防水泵房及设备产****管理局所有,资产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 9.承租方须统****酒店集团自有品牌,****酒店集团全权运营并支付委托运营管理费,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10.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无关。 11.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原件至****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12.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