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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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0日下午13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智能语音识别子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42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4240万元(人民币)

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结合现有科技法庭建设的基础,针对法院庭审等审判活动应用场景,立足于庭审过程中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应用实施部署需求,****法院进行智能硬件更新换代,实现在庭审过程中对审判长、原告、被告、证人等各方陈述的内容自动实时识别成文字,从而能够成倍提升庭审的效率,大幅减轻书记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时间:项目须在合同正式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建设试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执行本****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书代写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28日至2026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

方式:现场或通过邮件(****@shzfcg.cn)获取

售价:6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下午13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会议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下午13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供应商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供应商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shzfcg.cn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发布公告的媒介:****官网(https://www.****.cn/)。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标书代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 位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青路701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1-****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天目中路383号10楼

联 系 方 式:朱逸元 、021-****1273*8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

电 话:021-****1273*8034

邮 箱:****@sh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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