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环建函﹝2026﹞36号

审批
安徽-宿州-埇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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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宿环建函﹝2026﹞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40274U
法定代表人姓名:钟成元
许可内容:宿环建函〔2026〕36号 ****环境局关于********宿马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报来的《********宿马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拟投资399万元在**区蒿沟镇境内境内建设****宿马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将原110kV博东798线路开断π入220kV****电站,形成宿马~**、宿马~**各1回110kV线路。**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9km,全线采用双回路角钢塔架设,**杆塔3基。涉及恢复原双回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6km,拆除原线路杆塔1基,不涉及拆除线路。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4〕60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磁感应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避免夜间施工;妥善处置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3、拆除的废弃铁塔、旧导线、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交具有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局****中心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局。 抄:****环境局****中心,******公司。 ****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印发
许可决**期:2026-07-17
许可截止日期:2099-12-31
地方编码:****
许可机关:****环境局
数据更新日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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