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长期缺乏规范指引。****财政局近日印发《**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沪财采〔2026〕1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小额采购项目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
《工作指引》明确,预算单位作为采购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对采购的合规性、公正性承担主体责任。预算单位需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发挥内部机构间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同时,预算单位应主动参照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府采购政策。
针对部分单位“重委托、轻管理”的现象,《工作指引》强调,小额项目一般应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展。****托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平台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取,并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管,严禁“一托了之”。法律法规明确由预算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在提升采购效能方面,《工作指引》鼓励预算单位对小额项目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对采购金额较低或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殊情形,可遵循效率优先原则,按照内控制度直接确定供应商;达到相应金额标准的项目,则应当遵循竞争择优原则开展采购。竞争择优环节倡导采取“货比三家”等简便高效方式,杜绝“小标大招”,降低采购运行成本。同时强调,采购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办公室副主任王喆认为,《工作指引》的颁布,对采购人制定小额采购内控制度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她具体分析:“《工作指引》明确了简化采购程序和强化采购组织的内容,为我们提高日常采购效率、简化采购流程、自行制定符合单位自身采购要求的采购方式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法理依据。同时也对采购的主体责任有了更明确的界定,有利于内控管理的深化和针对性考核。”
与此同时,《工作指引》清晰划分监管责任,要求预算主管部门强化对下属单位小额项目采购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小额项目采购相关投诉举报,统一由预算主管部门受理处置,督促主管部门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化解采购矛盾纠纷。
《工作指引》的出台,为**市****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划定清晰操作准则,推动实现采购公平与实施效率有机统一,切实防范各类采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