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 **区 | 营****服务中心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 取消其入围资格; 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 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与项目单位或相关方弄虚作假、 串通舞弊的, 提供虚假评审报告的;
(4)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5)签署保密协议后, 保密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 未能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6)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一)考核(以实际为准) |
| ****学校日常考核, 学校在服务期限内对供应商实行月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见《月度评价表》 , 考核结果(以下简称 “月考分数”)是征集人行使本合同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供货、解除合同等)的核心依据。供应商对考评结果有异议, 应在收到《月度评价表》后3****学校提出书面异议并附具相关证据, 逾期视为认可考核结果。若学校与供应商出现不同意见, 由供应商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 由征集人组织判定。 (二) 罚则 1.警告。 当月考分数低于80分, 大于等于70分时, 学校向供应商发出警告, 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由学校向征集人报备。 2.暂停供货。供应商月考分数低于70分,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暂停部分食材供应, 进行限期不超过5日的停业整改。供应商连续两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暂停全部食材供应, 进行限期不超过15日的停业整改。暂停供应期间, 学校可另行采购, 相关损失及价差由供应商承担。 3.解除合同。出现当月综合评价为不合格事项, 或连续三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 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月考分数低于70分的, 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特别违约处理。为保证食品安全底线, 若供应商发生以下重大违约行为, 不受前述月考分数限制, 采购单位有权直接适用以下罚则: (1)经相关部门认定, 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 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相关费用外, 需另行向征集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且征集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 超过规定保质期限、 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 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学校抽检送检的食材, 若检测结果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 征集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4)合同履行期间, 供应商在食材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此对征集人及服务对象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 供应商应予以全额赔偿, 且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 5.****教育局****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入围企业供货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内容, 可视情节轻重启动退出机制, 终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