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淮线CTC区域集控改造工程信息设备
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2.1采购内容:宿淮线CTC区域集控改造工程信息设备(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到货验收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60%;
2、竣工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支付至设备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97;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3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进行结算。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主要投标物资具有2023年至今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4.时间要求| 事项 |
日期 |
具体时间(**时间) |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
2026年7月31日 |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年8月2日 |
上午09时30分 |
|
| 开标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年8月2日(含)后另行通知 |
/ |
|
| 事项 |
具体方式 |
备注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www.)、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n)、通购网(www.****.com)发布。 |
/ |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供应商登录通购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
/ |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ygkxj@vip.****.com |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
| 开标方式加急标书代写 |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 |
| 开标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
****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 |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 行政监督单位****纪检工作部
8.联系方式采购人:****
地址:****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李铁
联系电话:180****2734
异议联系人:沈霄
电话:180****8567
电子信箱:439shx@crscd.****.cn
询比采购须知
1. 采购内容
(1)采购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终端(含桌椅) |
套 |
3 |
|
| 2 |
智能防雷双切箱(朱庄) |
套 |
1 |
|
| 3 |
交流稳压电源 20KVA(含配电盘) |
套 |
1 |
|
| 4 |
高清半球摄像机 |
套 |
6 |
每站运转室内外各1,含支架、云台、拾音器。日夜监控,网口、光口。无红爆。 |
| 5 |
高清球型摄像机 |
路 |
15 |
各站站台两端,每端2,含支架、云台、拾音器、防雷器、及T型延伸杆等。日夜监控,网口、光口。无红爆 |
| 6 |
新设前端设备箱 |
台 |
9 |
每站各3。每站站台两侧各1套,每套设备箱负责2个摄像机;每站大门处1套 |
| 7 |
防火墙 |
套 |
6 |
|
| 8 |
三层交换机 |
台 |
6 |
|
| 9 |
视频交换机 |
台 |
6 |
每站各1。每套各含GE(o)8个,GE(e)8个,含FE(o)16个,FE(e)16个 |
| 10 |
NVR 硬盘录像机(含存储硬盘) |
台 |
3 |
含存储硬盘,存储90天。DVR接入路数24路 |
| 11 |
中心站处理服务器(视频门禁共用) |
套 |
2 |
**站与门禁系统共用 |
| 12 |
****车站大门(朱庄,含门禁终端、交换机门禁控制器等) |
套 |
1 |
|
| 13 |
门禁终端(含桌椅) |
套 |
1 |
|
| 14 |
65寸显示大屏(含转换头线缆等) |
块 |
1 |
45度吊装,含吊架螺栓等。含拼接屏控制器,解码器、主控键盘、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终端等 |
| 15 |
大屏操作终端 |
套 |
1 |
|
| 16 |
屏控设备 |
套 |
1 |
|
| 17 |
视频应用终端(**洋河各1,含桌椅) |
套 |
2 |
|
| 18 |
视频显示终端(**,含桌椅) |
套 |
1 |
|
| 19 |
视****车务段、**各1) |
套 |
2 |
|
| 20 |
65寸显示大屏(含转换头线缆等) |
块 |
1 |
45度吊装,含吊架螺栓等。含拼接屏控制器,解码器、主控键盘、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终端等 |
| 21 |
大屏操作终端 |
套 |
1 |
|
| 22 |
屏控设备 |
套 |
1 |
(2)技术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向投标方提出的“宿淮线CTC集控改造工程”所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主要技术、网络业务功能和供货、安装、调测、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各投标方编写技术建议书和设备报价之用,本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建议书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
(2)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性能,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投标方提供的各类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也可推荐出与招标书中规定的规格相类似的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组成系统,应完全满足集成施工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同时视为满足系统开通的最低要求,并实现与既有系统的互联互通,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免费补充。
(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为国际或国内知名产品,并要求其同类产品有在我国铁路开通运用一年及以上的业绩,也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于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要求,该种产品的性能、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并就选择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5)投标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方联系。招标方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方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投标方。
(6)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方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
(7)招标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招标方有权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格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格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8)投标方不得将本技术规格书中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必须对本项目的技术文件以及由招标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
(9)投标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免费提供维保方案和维保项目,维保方案需满足铁总运[2015]329号文《铁路客运服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2投标方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方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按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交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合同签订**行确认。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二):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方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一)中提供设备到板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冗余备份板件也应注明。对设备子框的槽位数及应用情况,以及每种板卡的功能及性能应提供说明。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五)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方在技术建议书(六) 、(七) 、(八)中应说明给招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能提供的端口种类及数量;
(3)设备功能及性能;
(4)硬件设备的外形尺寸、面板布置、进出线方式、散热方式;
(5)硬件设备的重量、安装方式、运行环境和相关要求;
(6)设备所需的电源种类、耗电量、电压及地线要求等;
(7)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投标方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8)设备能提供的重要板件、交叉板种类及功能、容量;
(9)设备子架槽位布置要求及各节点设备机架面板图。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方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对招标方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方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1.3标准、版本和性能
(1)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引用的和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均是指国家及铁路等行业标准及建议的最新版本。
(2)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ISO等标准及中国国家、原铁道部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应列出详细清单。
(3) 目前为止,国家及铁路等行业仍未形成最终文本的规范,投标方应在国家及铁路等行业形成最终文本以后,在新的商用版本推出三个月内,给予免费升级。
(4)若投标方的设备和系统包含非标准扩展协议或自有专用标准,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5)投标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投标方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方指出的要求。
(6)投标方在报价书中给出的设备硬件和软件,必须承诺建议书中各项性能和功能指标的实现。
(7)各项设备承诺在各种业务功能同时启用时,不影响设备性能和稳定性,如有明显影响应明确说明。
2.1货物需求清单
货物需求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终端(含桌椅) |
套 |
3 |
|
| 2 |
智能防雷双切箱(朱庄) |
套 |
1 |
|
| 3 |
交流稳压电源 20KVA(含配电盘) |
套 |
1 |
|
| 4 |
高清半球摄像机 |
套 |
6 |
每站运转室内外各1,含支架、云台、拾音器。日夜监控,网口、光口。无红爆。 |
| 5 |
高清球型摄像机 |
路 |
15 |
各站站台两端,每端2,含支架、云台、拾音器、防雷器、及T型延伸杆等。日夜监控,网口、光口。无红爆 |
| 6 |
新设前端设备箱 |
台 |
9 |
每站各3。每站站台两侧各1套,每套设备箱负责2个摄像机;每站大门处1套 |
| 7 |
防火墙 |
套 |
6 |
|
| 8 |
三层交换机 |
台 |
6 |
|
| 9 |
视频交换机 |
台 |
6 |
每站各1。每套各含GE(o)8个,GE(e)8个,含FE(o)16个,FE(e)16个 |
| 10 |
NVR 硬盘录像机(含存储硬盘) |
台 |
3 |
含存储硬盘,存储90天。DVR接入路数24路 |
| 11 |
中心站处理服务器(视频门禁共用) |
套 |
2 |
**站与门禁系统共用 |
| 12 |
****车站大门(朱庄,含门禁终端、交换机门禁控制器等) |
套 |
1 |
|
| 13 |
门禁终端(含桌椅) |
套 |
1 |
|
| 14 |
65寸显示大屏(含转换头线缆等) |
块 |
1 |
45度吊装,含吊架螺栓等。含拼接屏控制器,解码器、主控键盘、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终端等 |
| 15 |
大屏操作终端 |
套 |
1 |
|
| 16 |
屏控设备 |
套 |
1 |
|
| 17 |
视频应用终端(**洋河各1,含桌椅) |
套 |
2 |
|
| 18 |
视频显示终端(**,含桌椅) |
套 |
1 |
|
| 19 |
视****车务段、**各1) |
套 |
2 |
|
| 20 |
65寸显示大屏(含转换头线缆等) |
块 |
1 |
45度吊装,含吊架螺栓等。含拼接屏控制器,解码器、主控键盘、系统\应用软件、操作终端等 |
| 21 |
大屏操作终端 |
套 |
1 |
|
| 22 |
屏控设备 |
套 |
1 |
2.2服务需求清单
服务需求清单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地点 |
备注 |
|
| 1 |
视频监控系统培训 |
介绍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操作、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诊断与处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等。 |
按10人x 1天 |
投标方所在地 |
含业主、维护等单位参培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并提供授课教师、场所、培训仪器设备、培训教材等培训必须条件 |
| 介绍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架构、系统功能、系统操作、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诊断与处理等。重点在于运营人员的实际操作使用。 |
按30人x 1天 |
项目实施现场 |
|||
| 2 |
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
10人x2天x 1次 10人x2天x 1次 |
至少在招标方所在地1次,在主要设备制造商或投标方所在地1次(投标方建议,签订合同时最终确定)。 |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维护及设计等单位参加人员自其所在地来往交通费、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办公开支费用 |
|
| 3 |
工程服务 |
工程现场 |
含工程勘测、安装督导、系统调试与优化、开通、集成试验、试运行、终验等投标方需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文档、资料。 |
||
| 4 |
缺陷责任期内技术服务 |
工程现场 |
缺陷责任期内免费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故障处理和设备维修服务 |
||
注:按照上表数量报价。同时,投标方须按照服务内容、地点,提供每人次单价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参与人数,待合同签订时确定。
2.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备品、备件 |
||
| 2 |
系统施工及维护专用工器具 |
注1、要求提供详细清单,且不低于第6章的要求。
注2、投标方应提供其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及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器具(如有)清单及报价,并纳入总报价。
3工程描述
3.1线路概况
宿淮铁路线路位于皖苏两省北部,西起京沪铁路符离集站,经朱庄、蒿沟(预留开通)、王集、**、长沟、**、黑塔、**、归仁、洋河、郑楼、**普速场、韩圩13个车站,**新长铁路袁北站,正线全长213公里,2013年12月30日开通运行。
****车站及运营管理分布
| 序号 |
车站 |
性质 |
站中心里程 |
车务管理单位 |
调度台 |
| 1 |
朱庄 |
会让 |
K9+469 |
** 车务段 |
阜六宿淮 调度台 |
| 2 |
蒿沟(预留开通) |
未开通 |
K28+869 |
||
| 3 |
王集村 |
会让 |
K48+878 |
||
| 4 |
** |
客货 |
K59+878 |
||
| 5 |
长沟 |
会让 |
K80+528 |
||
| 6 |
** |
客货 |
K89+908 |
||
| 7 |
黑塔 |
会让 |
K108+278 |
||
| 8 |
** |
客货 |
K126+146 |
新长 车务段 |
|
| 9 |
归仁 |
会让 |
K135+396 |
||
| 10 |
洋河 |
客货 |
K150+896 |
||
| 11 |
郑楼 |
会让 |
K169+496 |
||
| 12 |
**普速场 |
客货 |
K184+377 |
||
| 13 |
韩圩 |
会让 |
K198+837 |
||
| 14 |
袁北 |
客货 |
K212+296 |
本工程相关工程范围:
朱庄、**、**、**、洋河、新长车务段、**车间。
3.3系统方案
****车站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监控、管理手段。
(2)系统构成
****中心设备、存储及摄像机构成。
(3)设备配置
本工程在朱庄、**、**站进行视频补强。在各站运转室、站台两端、车站进出大门处设置高清摄像机,在各站机房内设备DVR及存储设备。根据初设及现场要求,根据需求,****车务段、**车间各新设1台视频显示终端。朱庄、**、**无人站不设终端。
在**站新设65寸显示屏(以代替原旧3×2显示屏)。
根据要求,本工程存储时间按90天考虑。
设备配置详见2.1节。
后端管理平台网络建设在铁路通信数据网上,本工程对既有数据网进行扩容。在朱庄、**、**、**、洋河站、****中心的信息机柜内各新增防火墙1台、三层交换机1台,上联接入既有通信数据网中。
上述交换机至通信机械室路由器开通2×GE(o)通道,实现网络的互联互通。
本工程至通信机房所需缆线由通信专业敷设。
**车间新设显示终端利用办公网调看视频图像。
****车站机房设备敷设的线缆利用信号沟进行同沟敷设。
总工期:12个月;
开工日期:2026年1月10日;
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1)投标方提供的软件类型、功能及性能应不低于本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提供经过测试验证的最新版本正版软件,并确保许可证用户数量在满足本工程开通运营的需要基础上有50%的**量。
(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设计先进,采用经过验证的新工艺、新技术,并满足信息设备准入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在生产该设备中经验方面的资料。
(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金属构件表面除了加工装配面或电镀表面以外,都应进行防锈或喷涂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有必要喷涂或进行防锈处理,处理质量应符合SSPC标准。
(4)在技术规范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且设备零件也必须是可互换的。
(5)投标方有责任保证所提供信息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并对必要的设备与功能提出建议。
(6)投标方应考虑系统完整的防雷、接地措施,并在投标技术文件中给予描述,并保证设备在铁路电磁干扰的情况下正常运行。
(7)投标方应考虑系统内部系统之间及对外部系统之间的所有接口问题,并有责任解决出现的任何接口问题。
(8)对于招标书中提出的所有项目,投标方应列出在最近三年中所生产与招标书提出的设备/软件类型一致或非常相近关键设备/软件的应用实例,并附有主要用户证明或合同复印件以作参考。
(9)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到板件级的配置清单,清单中与用户容量相关的配置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具体设备配置详见2.1章节。
(1)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组成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安装件,满足信息技术平台要求,保障系统的完整性,应按照合同实施和完成本子系统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保障系统能够通过试运行、验收开通等要求。
(2)投标方应完成招标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机架底座、螺栓螺帽、配线电缆等所有安装材料及安装件。
(4)本工程设备的内部配线及与其它设备(DDF子架、ODF子架、RJ45子架或电源柜等)连接所需线缆及相应接头(尾纤、配线电缆、电源线、六类线、跳线、接头等)均由投标方提供。各种线缆的容量要满足本工程要求,长度要给足,最终以施工图及现场测量为准,应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每站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节。所供各种线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际、国内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室内线缆满足阻燃要求,并具备低烟无卤性能。
(5)投标方要合理充分考虑工程实施中安装材料(如配线)数量的不确定性,满足现场实际需要。
(6)各种线缆接头端子应符合招标方采购的配线架端子及设备接口要求,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出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督导、设备单机测试、系统调测、系统开通调测、设备接口性能测试、互联互通调测、配合其他相关系统开通调测等技术服务及测试报告。
(8)投标方根据所提供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所需的机架,配置各设备子架的单元盘,并提供各设备的机架配置图。
(9)投标方应负责系统调测期间的过渡工程软硬件等技术服务。
4技术规范
(1)本技术规范的系统及设备应满足但不限于的以下标准及要求:
《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设计规范》(QCR 9140-2023);
《****公司****车站有柱雨棚站台监控摄像机设置要求的通知》铁总运【2015】 7 号文;
《关于做好实名制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铁运电[2011]57号);
《铁路局综合计算机网与数据通信网融合技术方案》(铁总运〔2015〕341 号);
《关于加强铁路客站安检区域视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计改函[2011]59 号);
《关于印发〈客运站安检区域视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铁**[2011]115 号);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铁路图像通信设计规范》(TB 10085-2009);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综合防雷技术规范 》(QCR 1067-2025);
《****车站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7-2011);
《****公司关于推广应用铁路行包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铁总运〔2013〕 1044 号);
《****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总科技[2014]135 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14〕 172 号);
《****车站标识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7]7 号);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16);
《IP 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总体》(YD/T 1170-2001);
运装管验[2009]95 号《关于公布《动车组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的通知》;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国国家、原铁道部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维护暂规类标准及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
(2)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不劣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的要求。
(3)其他未详尽部分均按中国国家、原铁道部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文件执行(包括相应的技术条件类标准、工程设计类标准、验收规范类标准、维护暂规类标准及文件、设备技术类相关文件等,如标准中有可选项,应支持可选项),如有指标未满足,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4)以上文件的版本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1)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且产品在近两年内不得有铁路不良质量通报。
(2)投标方所供设备和系统应能与业主已有系统互通,否则,投标方应免费修改其设备和系统,保证与业主既有系统的互通。
视频监控系统能够****车站工作人员提供视频监控手段,其主要功能如下:
(1) 系统监控范围能够覆盖运转室内外、站台、车站大门等重点安全防范场所;
(2) 系统在新长动车段、**车间设置监控终端,实现集中监控和系统管理;大屏能够实现分屏显示监控信息,显示画面可在不同监控区域切换;
(3) 系统能够根据需要任意选择监控点的视频在任意显示屏上显示,包括单点单屏显示、单点多屏显示、多点单画面单屏轮流显示、多点多画面单屏同时显示;
(4) 系统能够实现对监控点进行录像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事件触发录像、程序控制定点定时自动录像、手动录像;
(5) 系统能够实现报警联动功能,监控中心能够根据报警信号实现快速视频定位,并自动开始录像和报警;
(6) 监控终端根据系统授权条件,实现选点、动作控制、存储操作等功能;
(7) 可通过监控键盘实现选点和动作控制等操作。
4.2.3设备主要技术要求
4.2.3.1DVR(网络硬盘录像机)
单台网络硬盘录像机至少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Φ 集成存储、解码显示、拼接控制、智能分析等多种功能;
Φ 嵌入式软硬件设计;
Φ 冗余电源、全插拔模块化设计;
Φ 支持硬盘热插拔,支持 RAID0、 RAID1、 RAID10 和 RAID5;
Φ 支持热备功能;
Φ 兼容本工程设置的摄像机的场景变更侦测、区域入侵侦测、音频异常侦测、虚焦侦测、移动侦测、人脸侦测等多种智能侦测接入与联动。
Φ 支持智能搜索、回放及备份功能;
Φ 网络视频输入:≥ 64 路。本工程实际配置的网络硬盘录像机可接入网络视频总路数不少于 24路。
Φ 网络视频接入协议:支持 ACTi、 ARECONT、 AXIS、 BOSCH、 BRICKCOM、CANON、HUNT、ONVIF(版本支持 2.4)、PANASONIC、PELCO、PSIA、SAMSUNG、SANYO、 SONY、 VIVOTEK 等主流协议;
Φ HDMI 输出:≥ 2 路;
Φ VGA 输出:≥ 1 路;
Φ 音频输出: 1 路, RCA 接口(电平: 2.0Vp-p,阻抗: 1kΩ );
Φ 录像分辨率: 6MP/5MP/3MP/1080p/UXGA/720p/VGA/4CIF/DCIF/2CIF/CIF/QCIF
Φ 同步回放: 8/16 路 1080p
Φ 硬 盘 驱 动 器 : 16 个 SATA 接 口 , 每 个 接 口 均 支 持1TB/2TB/3TB/4TB/5TB/6TB 等容量硬盘;配置企业级监控硬盘;可配置扩展接口板或模块。本工程存储容量按每路 1080p 图像 8Mb/s 计算,至少应配置 80TB
Φ RAID 类型: Raid 0, Raid 1, Raid 5, Raid 10;
Φ 录像模式: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动测或报警录像、动测和报警录像;
Φ 回放模式: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分时段回放、外部文件回放;
Φ 备份模式:常规备份、事件备份、录像剪辑备份;
Φ 网络管理: HTTPS、 UPnP、 SNMP、 NTP、 SADP、 SMTP、 NFS、 iSCSI、 PPPoE、DDNS 等;
Φ 音频输入: 8 路, RCA 接口(电平: 2.0Vp-p,阻抗: 1KΩ ); 音频输入接口可设备自带或通过外部设备扩展实现。
Φ 网络接口: RJ45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 2 个;
Φ 串行接口: RS-485、 RS-232;
Φ USB 接口:≥ 4 个,至少 2 个为 USB 3.0 接口;
Φ 报警输入:≥ 8 路;
Φ 报警输出:≥ 8 路;
Φ 含 1 套 19 英寸折叠式液晶套件及 KVM,硬件控制平台
4.2.3.2网络球机
Φ 传感器尺寸:不小于 l/3〞 CMOS;
Φ 视频分辨率: HDTV1080P 及以上;
Φ 视频压缩 H.264/MJPEG/MPEG4;
Φ 支持 2 路及以上可独立配置的视频流,可控带宽和帧率;帧率为所有分辨率下 25fps;
Φ 最低照度: 彩色模式: ≤0.3Lux,黑白模式: ≤0.01Lux;
Φ 支持宽动态; 超宽动态曝光技术,宽动态范围≥130dB;
Φ 电子快门: 1/3~1/10000 秒范围,手动/自动控制可选
Φ 镜头:光学变焦≥30 倍,镜头焦距不小于 84mm,自动聚焦,自动光圈;
Φ 摄像机水平旋转角度: 0~360° ;垂直角度: -2~90° (自动翻转) ,无监视盲区;
Φ 采用电动光学变倍镜头, 具有夜视功能, 室外型白天不小于 200 米,室内型白天不小于 150 米;室外型夜间不小于 150 米,室内型夜间不小于 100 米; 站台上为无红曝红外灯。
Φ MTBF 不小于 5 万小时;
Φ 防护罩采用深色或透明材料,具备防水性能。 室内型要求防水防尘等级:≥ IP54,室外型要求防水防尘等级:≥IP66
Φ 可适应多种光照条件的背光补偿,以保证白天、夜晚、逆光条件下都能得到清晰图像。
Φ 支持白平衡: ATW,ATW-PRO,室内,室外,荧光灯,水银灯,钠蒸汽灯,金属卤素灯,白色 LED,单触白平衡,手动;
Φ 支持超级动态降噪,信噪比>50dB(AGC 0dB);
Φ 旋转速度:平移速度最大 700°/秒,俯仰速度最大 700°/秒;
Φ 支持断网续传、强光抑制、 光学防抖功能;
Φ RJ45 网络接口/光接口;
Φ 支持广角畸变校正技术;
Φ 支持透雾功能;
Φ 支持隐私屏蔽;
Φ 支持本地 SD 卡存储;
Φ 支持 4 路报警输入, 2 路报警输出;
Φ 支持语音报警输出;
Φ 支持 RS-422/RS-485(PELCO-D)控制接口;
Φ 菜单语言:支持 15 种语言(含中文);
Φ 支持 HPoE+, AC24V 供电;
Φ 工作温度范围: -40℃—60℃
Φ 支持 IK10 防破坏等级;
Φ 支持 Onvif(Profile-S);
Φ 摄像机内置智能视频分析,场景分析:通过、入侵、物品滞留、物品丢失;
Φ 跟踪功能:手动跟踪、全景跟踪、事件跟踪等;
Φ 侦测功能:人脸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停车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移动侦测、视频遮挡侦测等;
Φ 报警功能:网线断、 IP 地址冲突、存储器满、存储器错、非法访问等;
Φ 含视频箱
Φ 带拾音功能。
Φ 所有室外设备具备防潮、防水、防海风性能。
4.2.3.3网络半球
Φ 传感器尺寸:不小于 l/3〞 CMOS;
Φ 视频分辨率: HDTV1080P 及以上;
Φ 视频压缩 H.264/MJPEG/MPEG4;
Φ 支持 2 路及以上可独立配置的视频流,可控带宽和帧率;帧率为所有分辨率下 25fps;
Φ 最低照度: 彩色≤0.1Lux、黑白≤0.07Lux;
Φ 支持超宽动态技术,宽动态范围≥90dB;
Φ 焦距范围: 3.0mm~9.0mm;
Φ RJ45 网络接口/光接口;
Φ MTBF 不小于 5 万小时;
Φ 防护罩采用深色或透明材料,具备防水性能。室内型要求防水防尘等级:≥ IP54;
Φ 可适应多种光照条件的背光补偿,以保证白天、夜晚、逆光条件下都能得到清晰图像。
Φ 具有夜视功能,红外灯照射距离不小于 100 米;
Φ 支持自动白平衡(ATW,ATW-PRO,荧光灯,水银灯,金属卤素灯,白色 LED)/单触白平衡/手动;
Φ 支持 CBR/VBR 编码,三码流功能
Φ 支持隐私屏蔽;
Φ 支持超级动态降噪,信噪比>50dB;
Φ 支持智能音视频分析,包含:人脸探测、通过、入侵、物品滞留、物品丢失;
Φ 断网续传、强光抑制、视频图像稳定;
Φ 支持快速聚集功能,能通过远程实现对摄像机的聚集操作;
Φ 支持 PoE, AC24V 供电;
Φ 工作温度范围: -40℃—60℃
Φ 支持 IK10 防破坏等级;
Φ 支持 Onvif(Profile-S);
Φ 侦测功能:人脸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离开区域侦测、徘徊侦测、人员聚集侦测、快速移动侦测、停车侦测、物品遗留侦测、物品拿取侦测、音频异常侦测、移动侦测、视频遮挡侦测等;
Φ 报警功能:网线断、 IP 地址冲突、存储器满、存储器错、非法访问等;
Φ **用房使用的摄像机自带拾音功能。
Φ 所有室外设备具备防潮、防水、防海风性能。
4.2.3.4视频监控终端
视频管理终端提供对现场视频的实时监控操作手段,其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Φ 能够实现管辖范围内监控点在主控站上以电子地图形式标注其摄像机的位置、以及机器编号;
Φ 能够实现通过点击电子地图实现选点监控,单点图像与地图同屏显示;
Φ 能够通过 PC 鼠标实现选点、动作控制,包括云台转动、镜头伸缩等;
Φ 能够实现监控视频的单屏输出,包括单点输出、多点输出;
Φ 选用带遥控杆的监控键盘,通过监控键盘,可以实现选点、选屏和摄像机动作控制;
Φ 微机配备足够的内存、硬盘,以满足性能要求。工作站的内存容量至少 2GB,硬盘容量不小于 500GB。
Φ CPU 配置不低于 Pentium 4 2.4G。
Φ 应配置 1 个不小于 19”LCD 显示器。
Φ 工作画面的分辨率不低于 1280×1024,响应时间不超过 16ms,显示器下部带喇叭。
Φ 配置包括不少于 1 个 10Mbps/100Mbps 以太网接口。
Φ 至少含有 USB、串口、并口、 PS/2 等接口。
Φ 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工业标准的 32 位 PCI 扩展插槽。
4.2.3.5视频管理终端
视频管理终端提供调度室内对现场视频的实时监控操作手段,其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Φ ****动车所监控点在主控站上以电子地图形式标注其摄像机的位置、以及机器编号;
Φ 能够实现通过点击电子地图实现选点监控,单点图像与地图同屏显示;
Φ 主控微机能够实现监视墙的显示操作,包括单点单屏显示、单点多屏显示、多点单画面单屏轮流显示、多点多画面单屏同时显示;
Φ 能够通过 PC 鼠标实现选点、动作控制,包括云台转动、镜头伸缩等;
Φ 应选用带遥控杆的监控键盘,通过监控键盘,可以实现选点、选屏和摄像机动作控制;
Φ 主控微机应配备足够的内存、硬盘,以满足性能要求。主要性能如下:
Φ CPU :核数≥4,主频≥2.8GHz; 综合性能不低于 Intel i5
Φ 内存:≥8GB;
Φ 硬盘:≥500GB,7200rpm, SATA 接口;
Φ 网络接口: 10/100/1000M 网卡,至少配置 1 块;
Φ 显示器: LCD,显示面积≥23 英寸;
Φ 操作系统: WINDOWS (软件版本满足要求)
Φ USB 口:≥6 个,其中至少 2 个为 USB 3.0 接口
Φ 串口不小于 3 个
Φ 自带键盘、鼠标、 DVD +/-RW 光驱。
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电磁兼容、防雷、接地解决方案。
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801-2,IEC-801-3和IEC-801-4以及TB 10180-2016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具体电磁兼容指标、测试方法及测试数据。所供设备应适应本工程电气化铁路的使用环境,具备防铁路电气化干扰的能力。
投标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应包括屏蔽、滤波、其它器材及技术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
系统设备应全面遵守TB/T 3034-2002中有关的电磁兼容规定。
系统设备应按照TB/T 3034-2002中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对环境的电磁干扰测试和抗环境电磁干扰的测试。
应在信息设备、线路、电源、机架结构、地线、室外设施及地线设置等方面采取电磁兼容和防雷设计,包括元器件的选用和印刷电路板的设计制作。
应采用有效方式防护信息系统电子设备及人身安全。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
投标方应采取雷电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强电电缆对信息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
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牵引和或配电所与信息机房/配线间相邻而产生的电磁干扰。
系统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4.4抗震性能要求
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并针对工程情况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提供具体设备的抗震处理措施。
4.5设备工作条件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工作环境参数,包括温度、湿度、电源耗电量。各种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参数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4.2节的要求,其他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环境温度
运输和储存时温度:-20℃~+70℃;
室外设备:-20℃~+70℃;
室内设备:-10℃~+60℃。
(2)环境相对湿度:当温度为25℃时,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设备工作电源
输入电压: AC 220V±10%,50Hz
(4)应满足海拔高度3000m。
(5)所供应的设备在本工程设备放置所处的环境条件下应运行正常,性能及指标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
4.6一般要求
(1)设备的总体机械结构,应充分考虑安装、维护的方便和扩充容量或调整设备数量的灵活性,实现硬件模块化。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设备的安装固定方式应具有防振抗震能力,应保证设备经过常规的运输、储存和安装后,不产生破损变形;标识系统清晰完整。
(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机械结构、品种规格及安装规程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3)线缆在机架内排放的位置应设计合理,不得妨碍或影响日常维护、测试工作的进行。所有的安装和维护操作均应在机架前面进行。
(4)所供设备机架应为标准机架,机架不装单元框的空位置应加装盖板。除壁挂式设备、UPS、蓄电池等特殊设备机柜外,设备机架物理尺寸本工程统一按2000mm高×600mm宽×600mm深考虑,设备机架要求带底座(底座高度根据工程需要可调)。投标方应详细说明所提供设备的物理尺寸参数(高×宽×深,单位mm)。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机架应能上、下进线,前、后开门,左、右侧布线。所供设备机架尺寸、颜色、标签等需满足工程在设计联络中提出的统一要求(投标方需要提供方案供招标方选择并确认),不得以机柜颜色、尺寸为由拖延设备供货。
(5)机架顶部应具有电源分配端子,告警接线端子,应具有可闻、可视、紧急或非紧急告警,供货商应提供可闻、可视告警的工作原理图和电气指标。
(6)冷却、通风
投标方应说明设备的散热方式,设备的冷却优选自然通风散热方式,具有风扇散热方式。应提供设备的散热量、噪音。
(7)根据工程情况,明确本工程设备供电方式,投标方需提供设备的具体耗电量。
(8)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重量(Kg)和承重要求,当设备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投标方需给出详细的承重解决方案。
(9)投标方应提供本工程的系统网图、设备的机架面板布置图和系统相关图纸,具体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5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及验收
为完成工程的不同试验阶段的试验任务,投标方将进行所有试验和验收工作,保证经过试验检验的工程产品和设备满足工程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要求,确保工程可靠运营。
投标方应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型式试验、****工厂验收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安装试验、施工安装督导、调试、部分试验、系统试验、集成试验(联调)、完工试验、试运行及进一步试验,验收工作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培训、维修维护和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双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和界限。
投标方应说明对供货时间、安装、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5.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方要求,工程设备按工程进度交货,投标方应提供设备供货周期表。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本工程现场。
投标方应负责工程需要的设备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储存和保护。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设备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其损坏或丢失时,投标方应负责办理修理、更换或赔偿等事务。
5.2型式试验
已通过型式试验的成熟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不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将按照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按系统设备设计阶段确****工厂或权威机构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至少应包括环境试验、电源波动试验和电磁干扰试验。试验的样机必须取自将要发往投标方的同一批货中,做过型式试验的样机不得作为供货内容。同时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型式试验报告。
投标方外购的设备也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投标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工厂验收测试
****工厂验收测试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2)按工厂(工业)标准进行常规的试验和检验。系统和设备的出****工厂****工厂内进行,必要时招标方代表到场参加。工厂试验用于在制造期间或制造完成后,为验证合同设备及其部****工厂进行的试验,****工厂检试报告及测试合格证书,同时出具出厂合格证书。
(3)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4)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5)信息系统设****工厂试验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同本工程实际运行相似。
(6)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4出厂检查测试
投标方须根据ISO9000系列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设备出厂前,应进行单机测试和整机的系统测试(包括软件、硬件测试、附属设备及可靠性测试)。系统和设备的出厂检****工厂内进行,所测试的设备应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产品,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观察对所订购设备的检查和测试情况。
测试前,投标方应提出出厂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采用仪表、指标及相关规程),并与招标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出厂测试后,投标方整理并将出厂系统测试记录送交招标方。经招标方审定同意后,设备才能出厂。投标方应随机提供出厂测试记录。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的质量证书。
通过试验应证实系统满足功能,试验中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等问题应在出厂前予以纠正。
信息系统设****工厂试验应包括模拟试验,测试条件应同本工程实际运行相似。
若招标方检验人员已到投标方场地,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5到货检验
投标方应将所供货物的发货清单(按板级装箱单)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给招标方,并在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与招标方、业主或监理(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共同对其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并需各方签字。到货检验包括如下内容:
(1)外观检查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满足合同中招标方的要求后,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或交接单,入库单或交接单应由相关方代表签字。
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材料、货物缺损等,均应由投标方无偿补齐或更换,并不得延误工期。
(2)开箱检验
到货检查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必要时协同商检局)应按时间表开箱进行检验。除商检局规定外,货物的密封包装仍不得拆开。
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
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
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
投标方应于上述到货开箱验货10天前,通知招标方验货日期,如果投标方不能按时抵达,招标方有权自行开箱。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的检验结果。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于3天内确认,并且不排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记录或商检局出具的商检报告均可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方须在接到招标方索赔声明后30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投标方负担。
若因投标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招标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向投标方索赔。
投标方代表参加验货和检验的费用,包括机票和生活费,均由其自理。
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验报告。
所有设备开箱检验后若发现材料、货物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投标方无偿补齐或更换,并不得延误工期。
5.6安装试验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提出安装试验标准,交由招标方确认,经双方修改确认后生效。
每台设备和每个系统,在工地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代表按确认的安装试验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双方需到场参加和见证。
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试验的试验计划、程序和大纲,负责其供货范围内的调试,投标方将对部件、和/或子系统、系统进行静态试验,为部分试验作好准备,并出具调试记录。
安装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部分试验阶段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招标方确认安装试验报告,投标方对通过安装调试的每一设备出具安装验收文件。
安装验收须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和计划的规定进行并完成。
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投标方的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安装返工、意外事故等,投标方应负完全责任。
5.7部分试验
部分试验用于证明各个子系统的单体设备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部分试验包括子系统的性能和功能测试。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任何设备被投标方重新更换或变更位置,则需要进行全套的重复试验以保证设备保持完全的功能和运行安全状态。所做试验不得低于设备原先试验和验收所用的要求程序。
部分试验工作完成后,在进入系统试验以前,投标方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部分试验”报告。
投标方应给出各单项测试的详细内容,并将在设计联络中由招标方详细确认。
5.8系统试验
系统试验可以在远程操作能力完全实现**行,但在系统试验结束前,系统必须通过远程试验。
试验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系统的全部功能性和性能性要求的试验;故障条件下的性能测试,例如转换为冗余硬件;故障发生后设备和系统的恢复等。
系统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着手进入集成试验以前,投标方应提交一份经过同意的“系统验收”报告。
在部分试验后,对子系统间进行联合调试以验证系统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试验过程中要做详细记录。
系统试验完成后,信息系统内部调试已经完成,各子系统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行正常。
投标方须提出系统试验计划供招标方参考,系统试验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
(1)功能测试
(2)性能测试
(3)稳定性测试
(4)容错测试
(5)安全性测试
(6)互通测试
(7)其它测试等
投标方应提供系统试验详细内容和指标、测试方法、应用仪表的技术规格等,对试验结果及系统的全部开通、使用负责。
系统试验应由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技术人员同时到场进行。系统试验的条款应与相关技术规范一致,所需仪表由投标方解决,各种测试结果和指标必须在验收报告中反映。
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对所提供系统出具系统验收报告。
5.9集成试验
对各信息子系统与其它有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测试系统的所有功能及性能要求;通过试验证明符合所有接口规格要求;故障状态下的性能试验(例如等效变换的冗余硬件,系统及设备的故障恢复等)。以保证所需联调的各系统通过其接口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投标方配合集成试验(联调联试),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
在集成试验和其组成部分成功结束后,投标方应做好验收记录,向招标方提交相关试验报告。
5.10试运行
集成试验完成后,设备将在实际环境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将在尽可能相似于实际运营的环境下进行。
投标方应配合招标方提出试运行计划,运营组织规范、方法说明、程序、合格/不合格标准等,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运行,如投标方需做好任何补救工作,可事先与招标方进行协调。
系统试运行试验成功后,投标方应做好完整的验收记录并提交招标方。
试运行旨在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期间,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均须按实际操作模式无故障连续运行。若有故障发生,造成试运行中断,投标方须负责排除故障并重新开始试运行。若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投标方未能排除故障,则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试运行应把所有系统、设备及材料放在实际负荷环境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进行检测,以查明合同中规定的要求是否达到。
试运行时间根据工程情况和总承包招标要求确定(一般为连续二个月)。投标方配合试运行,负责所供设备的缺陷修正。试运行结束,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签署成功运行试验报告。
5.11进一步试验
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招标方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缺陷或损害修补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5.12验收
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通过静态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动态验收,确认各系统和整体系统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整体系统已调试完毕,投标方应即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向招标方提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投标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所供设备的验收方案,向招标方提供运行验收所需资料,并配合招标方和业主的验收工作。
提交资料每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应采用渝黔铁路最终运营里程进行标注:
(1)竣工图、竣工资料所需资料一份;
(2)投标方随机文件资料一份;
(3)投标方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清单一份;
(4)设备缺陷处理记录一份;
(5)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一份;
(6)单机测试记录一份;
(7)子系统测试记录一份;
(8)业务接口测试记录;
(9)系统联调的测试记录一份;
(10)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一份;
(11)故障考核记录一份;
运行验收文件的内容和文整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 9705-88)和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6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和备品备件
6.1专用维护工具仪器
投标方应详细列出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如果投标方认为不需要专用维护工具仪器,应说明。投标方应保证在交货时一同提供安装和维护所用的专用工具和材料。
6.2备品备件
投标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应与其合同设备一同制造、供货,应按以下原则配置:
在安装、试验和缺陷通知期内,投标方应自备足够的备品备件。缺陷责任期内投标方不得使用招标方的备品备件,系统运行所需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在此期间,投标方还应对其由于投标方原因所导致的任何备品备件消耗负责。
投标方应提供缺陷责任期满后3年的日常养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数量清单并包含在报价内。
投标方应参照《****车站旅客服务系统及客票系统工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95号)中相关要求提供应急抢修备品备件数量清单并包含在报价内。
投标方应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包含目录单价、折扣率、数量、总价、易损耗部件清单,并标明其寿命和更换价格,并计入总价。
验收前业主有权根据铁建设[2014]95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对备品备件清单,清单所列项目不满足要求时投标方应根据业主审定的清单补齐并免费提供补充的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含业主、运营单位)提供备品备件的优惠供货价格,并承诺缺陷通知期满后的15年内,以不高于该优惠供货价格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和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为此,投标方给出的承诺书中应有备品备件价格换算公式,根据该承诺书,当招标方需要的时候,签订后续备品备件供应合同。
7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技术服务
投标方的责任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和交付使用期间,投标方应保证派遣充足的、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两年以上信息本专业工程开通经验)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由投标方提供相应资历证明材料,并且对整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负有责任。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期内,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承担因投标方实施方案缺陷引起的相关工程返工、变更或增加工作量的责任。
投标方投标时,应清楚地规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招标方发出通知1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免费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产品,以便保证正常建设工期。
投标方应通知招标方派技术检查人员到生产厂家监造,包括传输的制造到测试的全过程,并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试验报告等,以便保证监造人员有效地工作。这些监造人员的费用应在投标时单独报价。监造人员的工作期限及人数在签订合同时决定。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技术培训;
设计联络;
工程服务:现场安装技术服务,设备生产厂家人员现场督导、培训等;
现场调试,现场验收试验;
试运行期间的服务;
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技术规格书内规定的其他服务。
投标方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技术支持服务计划,清楚地说明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的范围、内容,并对支持机构、设置地点、本地及异地支持服务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如果合同设备因投标方的原因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缺陷,投标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投标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运用,质量保证期应该按照合同设备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相应地予以**,为修复故障或缺陷所更换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在合同设备恢复正常运用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投标方必须针对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包括集成其解决方案中的第三方产品)免费提供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投入运营后3年,如最终验收不合格,质量保证期顺延。
(2)保证期内,如因系统故障造成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自用户通知投标方之日起,到投标方完全处理完毕和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之日止,保证期自动顺延相同时日。
(3)为保证系统可靠运行,达到故障影响最小化,投标方提出故障等级分类标准,根据故障等级提出故障响应方案,方案至少包括响应形式、时间等。
(4)投标方必须承担保证期内的与产品保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工费和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
(5)对于由其它用户发现的软件缺陷,投标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缺陷的内容和性质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方和相关业主,以备采取预防性措施。根据需要,投标方应无偿向用户提供与缺陷修复相关的解决方案,包括补丁盘(或其它介质)等。
(6)对于由投标方主动进行的与建议产品有关的功能增强,招标方可以无偿地分享。
(7)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无偿提供所有产品的升级服务,包括提供升级产品、安装、配置、培训等。
(8)保证期内投标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招标方的联络和响应相关的服务请求。
(9)投标方应提供定期的系统运行健康诊断和紧急情况下的技术援助。投标方必须提供每年客运高峰期(包括但不限于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前的各至少一次的故障预防服务。
投标方应满足下述技术服务要求:
(1)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
缺陷责任期内投标方应提供原厂或有铁路开通经验和业绩、并经业主审查批准的人员提供服务,至少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远程支持服务
远程支持服务是指向用户提供关于通信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咨询和非紧急情况下的故障处理。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服务。远程支持服务内容为:一般系统咨询、产品咨询、硬件咨询、软件咨询、数据咨询、获取资料等。
2)现场支持服务
现场支持是指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根据故障等级确定进行现场支持,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赴现场提供现场支持服务,现场处理故障,通过部件的维修或更换等措施将系统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属投标方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发生一级故障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根据不同故障级别,现场支持服务要求如下:
| 级别 |
具体现象 |
到达现场时间 |
与维护单位界面和责任划分 |
| 一级故障 |
整个系统处于完全瘫痪状态,不能运行 |
4~8小时 |
我方迅速及时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如果不能够定位故障原因,将协调派出资深的专家组奔赴现场。 |
| 二级故障 |
系统性能严重下降:包括网络性能明显下降、设备出现故障或软件系统出现非瘫痪性错误等,客户业务运作受到严重影响。 |
12小时 |
我方迅速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并提供全面的设备运行报告和故障现象。 |
| 三级故障 |
系统部分设备或者软件出现故障,但整个系统仍可正常运行,客户业务运作受到一定影响。 |
24小时 |
我方工程师可以确定故障原因的,协调找出损坏的设备部件并替换掉,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除了通过电话交换信息外,还可以通过更为先进的通讯手段进行远端数据采集、远端诊断。若仍不能解决,将会派出资深工程师奔赴现场。 |
| 四级故障 |
需要硬件、软件产品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的信息和支援,对客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没有影响或者根本没有影响 |
36小时 |
我方工程师首先确定故障原因,协调找出损坏的设备部件并替换掉,使设备正常运行。此事件将被记录在案。 |
3)大修周期内技术支持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1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支持 |
|
| 2 |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
支持 |
电话及网络技术支持 |
4)现场值守服务
根据不同信息子系统要求,在本工程铁路投入运营一周采取5×8小时的现场值守工作,****车站/信息机房进行现场值守服务,工作内容包括:设备状态巡视、告警监控处理、故障处理,帮助铁路方维护人员提高维护水平,解答铁路方维护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5)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对自身软、硬件版本变化以及解决网络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软、硬件版本升级服务。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和网管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6)资料服务
****设备厂商的技术支持网站或者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等形式,获得投标方的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资料。资料服务包括以下服务内容:网上资料服务和资料索取服务等。
7)故障件维修服务
投标方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8)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网络设备升级后,投标方应提供备件的同步升级服务,使备件与在用系统设备相一致。
9)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每年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服务,并提出健康检查项目,经用户认可后执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束提交健康检查报告。
10)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统一受理系统中的第三方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第三方设备的技术咨询、故障处理、备件升级等。
11)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根据铁路信息系统网络性能、运用质量标准的要求,配合维护单位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
投标方应列出各阶段技术服务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工作地点、人员数量及资质等)、与维护单位间详细的工作界面及责任划分等,并按下述格式,在各系统设备报价时一并报出技术服务单价和总价,本价格应列入投标报价进行评估。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项价格元/年 |
合计价格 |
计算标准 |
| 1 |
远程支持服务 |
|||
| 2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7×24小时 |
|||
| 3 |
现场支持服务 |
|||
| 4 |
现场值守服务 |
|||
| 5 |
重大事件技术支持服务 |
|||
| 6 |
版本升级服务 |
|||
| 7 |
资料服务 |
|||
| 8 |
故障件维修服务 |
|||
| 9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 10 |
设备巡检及健康检查服务 |
|||
| 11 |
第三方设备技术支持服务 |
|||
| 12 |
配合运用质量分析服务 |
|||
| 13 |
紧急故障恢复服务 |
|||
| 14 |
软件补丁服务 |
|||
| 15 |
备件紧急支持服务 |
|||
| 16 |
备件销售服务 |
|||
| 17 |
备件同步升级服务 |
|||
| 18 |
运维交流会服务 |
|||
| 19 |
维保执行月报服务 |
|||
| 20 |
其它服务 |
投标方应对其在中国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
(2)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技术服务
缺陷责任期满后15年内,投标方应有能力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服务,投标方应按不高于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单价(元/年)向招标方提供设备正常运用所需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负责免费对由于系统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进行硬件更换及软件版本升级。
7.2工程设计联络会议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设计联络计划,计划应适当考虑各子系统对于设计联络需求的差异,计划至少包括:时间、内容、地点、人员等,设计联络会计划由招标方确认。
设计联络以设计联络会的形式进行。招标方将派代表参加设计联络。招标方代表有权对问题提出异议,投标方及时给予澄清。
投标方应在设计联络计划中明确有关设计标准及设计说明书的时间提交安排,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的原则和要求(含与各专业的接口关系)、设计目标、方案论证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图纸目录、工程数量表、设备和软件数量表、材料数量表等。
在设计联络会开始前20天,招标方将召集投标方准备设计联络会所需资料,投标方准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规格;
(2)系统及子系统构成方案建议;
(3)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4)控制进度计划及供货计划、供货设备材料数量及交货时间安排计划;
(5)各类人机界面操作及功能显示,如自动售票机、综合显示、查询等系统的所有面向旅客终端设备的外观设计方案、效果图和安装设计,由招标人确认;
(6)所有显示终端的详细设计方案,包括每个显示屏的详细尺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安装方式、安装结构设计、整体重量、功耗、供配电要求等,以及显示版面布置及成比例的外观效果图,由招标方确认;
(7)所有客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详细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各类终端设备的外形尺寸、安装方式、整体重量、功耗等,并由招标方确认;
(8)车站综控室(或客运值班室)各子系统操作台的尺寸要求和相应的设备布置方案;
(9)与外供电源系统接口;
(10)与其它配套设备的接口;
(11****设计所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
招标方有对设计联络会讨论问题的决定权和澄清问题的解释权。
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确定。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产品和工程经验的技术工程师参加设计联络会。
设计联络会由招标方负责组织实施。
投标方应提供设计联络会办公条件;投标方还应提供业主及招标方参加人员自其所在地来往交通、当地交通、食宿、保险和日常开支费用。
7.3技术培训
为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其能胜任系统的维修、软硬件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运用。投标方应针对本项目各子系统差异以及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差别提出具体培训计划、方案,由招标方确认。
技术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
投标方应按信息的技术要求交付一份培训计划,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工作进度、发生的问题或事故以及解决方法应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由招标方和投标方签字,工作日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而且培训计划还应包括以下部分:
投标方应具备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课程的细节,包括持续时间,受训人员最多人数,受训人与培训人员的比率,要求的或可利用的设施以及参加课程培训的前提条件。
建议的额外培训或选择性方案措施,以便可以达到招标方的培训目标。
应将培训计划交给招标方人员确认,培训计划的实施时间框架应能保证所有指定的业主和招标方的职员在任何电力供电子系统设备的送电运行日期之前能受到完整而全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距工程正式商业运行日前1个月以上完成运行和维护人员的培训,以及在实质性完成工程之前1个月完成对培训师和工程人员的培训,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人员交付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用于确认,该计划可能在以后会被招标方工程师修改。
投标方在工程开通启用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
培训主要分为:
操作维护培训: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如何操作系统,同时培训系统中各种设备的维护知识和技术。
系统及管理培训:系统技术、系统管理方面的培训。
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建议书,该计划建议书应包括培训的地点、课程安排、各科目课时、教员和模拟设施。
投标方应在各项培训开始前至少30天向招标方提供学员所需数量的教材。
为达到培训目的,投标方的培训计划建议书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款中所列的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如下。
(1)系统技术培训
根据培训手册建立对有关设备的总体概念:
了解、掌握系统的基本概念、原理、功能;
了解、掌握系统工作电源的配置、防雷、接地;
了解、掌握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
(2)硬件培训
系统硬件框架、组成、名称;
各硬件单元的面板显示说明及意义;
各硬件单元的连接配线;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供电;
系统各硬件单元的功能原理图、输入输出信号及相关技术参数;
与其它相关系统的物理和逻辑接口连接;
硬件(通用设备)更新时,软件的设置和重装。
(3)软件培训
功能描述;
软件各功能模块之间的联系;
系统信息处理系统框图(包含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信息的采集、传递);
系统及各硬件单元的自检周期、自检时间及自检内容、自检过程;
故障报警信息的详细说明,包括具体的含义,可能的故障源以及相应的修复措施;
(4)维护培训
各部件维护标准、技术参数;
维护基本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维护工具的使用;
提供标准的系统维护工具;
提供可供参考的维护模式及维护周期;
(5)网络管理培训
各类故障识别、分析及排除;
诊断PC的使用及维护。
(6)操作使用培训
各类操作维护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各类监控终端的原理及操作使用方法。
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多提供试验课时,但只限于利用可用设备进行。若培训现场无设备可用,****制造厂家实习。
投标方应为一定数量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在投标方实际系统上进行培训,对于关键的维修和维护人员,****制造厂商进行培训,投标方应对此培训给予特别关注。
为了解运用中的实际设备以及操作维护过程,将安排考察一些系统用户。
培训语言应为中文。
工厂培训应在投标方设备供货方总部所在地和/****工厂所在地进行。
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应在系统调试之**行,****车站对运营人员的操作进行培训,应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
现场培训设施由投标方负责,包括房屋、教室、家具、投影仪等。
投标方应给出现场培训的具体建议,并将在功能规格书中详细确认。
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接受测验和考试,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投标方应准备并提交1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方批准。
投标方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对合格地完成培训内容的学员应颁发证书。
投标方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能将教育进程进行下去,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系统,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方人员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招标方在工程完工后能够商业运营中安全有效地操作信息系统;对全部工程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投标方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含如下几项:
学员的交通费用;学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培训中使用的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费用,以及书本费用;教员的费用。
8设备缺陷责任期
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的至少两年为缺陷责任期,期间投标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所供设备。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在缺陷责任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在缺陷责任期内,备件作为应急的设备使用,投标方须及时维护更换损坏设备,使招标方的备件库在缺陷责任期内是充足和完备的。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应不高于此次合同价格。
缺陷责任期后投标方对所供产品缺陷负全责,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或进行软件升级。
投标方应对设备的升级发展做出说明。
(1)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的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中提交一个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供招标方确认,该计划是为了对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投标方提供的系统进行修复、更换和实施任何补救工作。投标方应该:
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2)未经招标方确认,不要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3)在质量保证管理计划中,详细说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管理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5)在缺陷责任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6)不合格通知
a.投标方若发现并希望对系统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其修复申请报告提交招标方,指出不合格之处和采取的修复方法。
b.如果招标方未对投标方按“上款”规定所提交的报告发出不合格通知,则投标方应立即查询此事,在接到通知14天内,提交招标方确认其整改措施和采取这些措施的理由。
(2)系统应不受设计、材料、零部件和工艺方面缺陷的影响,并且满足合同中规定的功能。
(3)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方应派遣资深人员在本项目现场追踪所提供系统的运行性能。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是投标方技术人员,非第三方人员,且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本系统业务和性能特点,并熟悉本系统相关标准。需要时,应执行修改,以保证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规定的服务。投标方应说明保证期内的保证措施、人员配备情况、备品备件情况、人员服务地点等。
(4)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投标方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未能开始进行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则招标方可自行选择修改、替换或修理损坏的材料、部件和工艺。由招标方完成的、投标方保修项下的损坏之修改、替换和修理应列入投标方的费用。
(5)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由投标方派出技能良好的人员在24小时内及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6)在缺陷责任期内,投标方必须对其提供的设备执行以下规定:
1)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2)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3)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影响到安全,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4)提供用于丰富数据库的资料,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7)如果发现的故障原因属于下述情况,投标方应替换相同功能的全部零部件,且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1)材料质量问题;
2)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中出现的严重缺陷;
3)对某些零部件(最小可更换单元)的更换和修理超过同类产品在同类型号零部件中的更换率(5%)。
(8)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装。
(9)这一合同义务还延伸到投标方人员出差费用、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进行修复和更换所需的工具费用。
(10)如果故障清查的原因为软件故障时,投标方应进行软件更换。
(11)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系统运行故障并导致全线或部分停运,投标方需赔偿招标方因停运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停运的赔偿额,按故障运营前1周的日均运营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缺陷责任期。
9技术文件
9.1基本要求
在调试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暂行的操作维修手册,上述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能满足招标方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合同设备和各系统集成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方收到足够详细的最终的操作、维修手册和招标方要求的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系统集成工程已经按规定的验收要求竣工。
投标方应能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工程需要提供6套(或双方商定的数量)与工程设计及运营维护管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印刷版和CD光盘版)。在产品交货时,投标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在工程开通交付前,投标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完整的相应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相一致。投标方如需对产品修改而导致的任何修改,应提供20份(或双方商定的数量)更正的印刷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1)产品可能受到的影响;
(2)修改内容;
(3)修改理由;
(4)对产品的改进建议。
9.2技术资料的内容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技术资料要求用中文书写,并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型和符号。技术资料的清单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
投标方应提供工****管理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同时还包括招标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文件。
投标时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规格书;设计联络计划;供货保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计划;技术服务方案;备品备件配备方案。
合同生效后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概述;
(2)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3)工程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机架面板图等);
(4)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5)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设备到货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每件产品的合格证;
(2)装箱清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到货设备配置清单。
设备到货时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指南;操作手册;维护保养说明书;有关外形图纸和照片、原理图和安装图等。
系统开通交付前应提供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合格证;
(2)系统概述;
(3)产品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组网应用及其它技术规格、商标、目录号、施工特点、相关的外观图纸/图片、原理图和安装图);
(4)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 (各项调试试验测试结果记录及统计表、业务端口配置表、机架面板图、系统图等);
(5)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6)备品备件清单;
(7)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8)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9)系统联调联试分析报告;
(10)故障考核记录;
(11)设备、材料更换记录表,剩余设备、材料点验清单记录表。
投标方应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文件。上述清单和所有文件都必须是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招标方有权无偿复制上述文件。
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以外,在合同生效以后的15天内,应将工地安装前的详细要求和基础图函告招标方。
10退换
投标方应给出退换的方案(各阶段、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及费用等)。
11软件修改及升级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证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如36个月)内如推出新的商用版本,给予免费升级。
对所购同一版本软件应免费修改和更新。
在软件升级时,设备软件应在线平滑升级,在升级达不到预期目的时,投标方应免费恢复升级前软件版本和相应的数据库。
12运输及储存
投标方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包装、运输、检验、安装、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内容。同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方需提供供货保障方案和项目管理计划,供货保障方案至少要反映出投标方是如何保证供货期、如何保证运输、通关等内容。项目管理计划的编制应包括:制度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文档管理、技术管理等内容。
供货、安装、调试等各项计划及实施应满足整体工期要求,并承诺满足招标方关于整体工期等方面可能发生的调整要求。
因设备包装、运输、检验与验收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内。
(1)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应用坚固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空运、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到达现场且没有任何损坏,凡因由于投标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进口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零部件和专用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零部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3)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标明以下内容: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合同设备和进口零部件名称及项号、箱号/捆号、毛重/净重、尺寸等。
(4)根据合同设备和零部件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5)在合同设备和零部件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装箱单副本一式两份。
(6)投标方必须负责把系统设备安全运输到招标方施工现场,凡因由于投标方对货物运输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13其他
(1)投标方可提出对于保证不同厂家设备互联互通可靠性等方面的建议。
(2)投标方可对今后网络系统的升级有何承诺做出说明,包括技术的兼容性等。
(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说明或阐述的内容。。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
||
|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
||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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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方案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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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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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期限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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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 |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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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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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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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
|||
| 3.2.1 |
评审要求 |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 3.2.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小组投票确定 □****小组抽签决定 |
|
4、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