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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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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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9

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委员会、**市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大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区、**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上牌

每周一下午13:30-16:30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办理上牌需提前在“交我办”在线登记,审批通过后,将车辆骑行至校内指定地点(**校区、**校区保卫处9110值班室),领取并安装校园通行标识牌(以下简称“牌照”)。

二、准入及牌照管理

1、登记上牌准入

学校于2025年10月、11月对校内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集中登记上牌。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根据校园电动自行车承载量情况,结合学校未来发展规划,现阶段登记上牌仅面向居住在校外的师生员工、在校服务人员、退休人员。

2、特殊情况办理

居住在**校区、**校区内的学生,如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学院思政教师说明情况并提交申请,经相关老师签字确认后在“交我办”提交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登记上牌。

3、牌照延续

① 持有牌照的学生在取得本校直研、直博或硕转博资格入学后,可持新的学生证件,直接前往上牌地点解绑原牌照更换为新牌照,无需审批,新牌照有效期至毕业日期;

② 持有牌照的教职员工及在校服务人员签订新的聘期合同后,牌照有效期自动**至下一聘期结束。

4、牌照注销

① 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校内身份关系的,需在“交我办”进行牌照注销,并将名下电动自行****学校统一回收处理。

② 车主离校未主动办理注销的,牌照在有效期结束后自动注销。

③ 车牌与车主身份绑定,已登记挂牌车辆在校园内转让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牌照将被立即注销。

三、管理服务

1、充电服务

校内充电桩对登记上牌的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2、进出校门

① **校区、**校区已登记上牌的师生员工、在校服务人员车辆可在各校门通行。

② **校区悬挂临时牌照的外卖配送人员、未悬挂临时牌照的快递及应急维修等人员,骑电动自行车临时入校可从思源门(**路800号)、南大门(**路600号)、北一门(**路901号)、北**(**路601号)入校。除上述情况以外,未悬挂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入校。

③ **校区临时访客、外卖配送及快递配送人员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入校。

3、停放区域

① ****学校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未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可有序临时停放。

② 严禁在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停放;严禁在距国保建筑6米以内的区域停放(国保建筑名单见附件3)。

4、违规行为

① 一年内发生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行为累计满一定次数的,暂停本年度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

② 对私拉电线充电、严重超速行驶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主本年度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

③ 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入楼或入室充电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主校内充电及通行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校内出行方式补充

为保障师生员工日常通勤需求,学校将增加校园共享单车数量,****化校园巴士运行方式。

请全体师生员工及临时****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如需咨询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4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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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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