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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10.1合同主要条款
付款方式:
招标方在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采用电汇、支票、商业票据(贴息由乙方承担)及其他合法有效的支付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的97%,剩余3%在180天后支付。
现调整为:
付款条件:采用固定账单日结算的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的供应量),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结算等额的发票给买方所属采购单位入账,结算上一个自然月已完成(即采购方已签收)的订单。结算单价为本次中标单价扣除(中交电商)3%技术服务费(上架商品单价不得高于中标单价,若上架商品单价低于中标单价,结算单价以实际上架商品单价为基数扣除3%技术服务费计算),在合同清单中详细列出。根据双方对账确认金额,中标人在结算当月向招标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因投标方未按要求在当月开票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付款方式:
招标方在收到中标人发票之日起60天内采用现款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在180天后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金融等支付方式贴息标准见附件合同范本,当买方所属采购单位使用非基本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卖方开具发票后计入买方所属采购单位资金成本。
请各投标人按更新后的支付条款进行报价。招标文件附件采购框架协议范本中支付条款亦相应据此调整,以本补遗的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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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