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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校2026-2031****社区学生公寓洗衣机自助服务运营(第二次)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及中标公示工作已按规定完成。第一中标候选人**市****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提交弃标函,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与我校签订采购合同,其行为构成放弃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现将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1.****本项目中标资格;
2.对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不予退还;
3.将该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记入我校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我校将依法依规,按评审得分排名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结果如有变更,我校将另行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请各潜在供应商理性评估履约能力,审慎参与投标,中标后应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失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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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