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第TJ01标段配套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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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S215**至**公路**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第TJ01****加工场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215**至**公路**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第TJ01****加工场建设项目

**县云峰街道连头村

****

拟投资1300万元,购置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5万吨机制砂、15万吨瓜子片和60万吨碎石的生产规模。项目作为临时配套加工点,实施时限3年,期满后恢复原状。

未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给料机、颚破、圆锥破、制砂机、振动筛等处设置喷水设施,生产作业时进行喷雾使得砂石料表面湿润,达到抑尘作用。车间除进出通**,全部进行密闭,给料、破碎之间的输送带采用封闭式传输带,减少扬尘产生。场区进出口处建冲洗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人工冲洗管理,禁止带泥上路。对场区内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砂料堆定时洒水,保持砂堆表层湿润。 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配套压滤机),实行“零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清运利用。 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噪声值较低、环保型加工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避免靠敏感点处设置;对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机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污泥、废料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污泥经压滤系统压滤脱水并检验合格后运往主体工程路基填筑,不合格污泥运至工程配套弃渣场消纳;废料运往主体工程路基填筑;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废机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公司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8-****721;057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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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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