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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计划投资30000万元,****开发区建设集装箱生产线项目,项目共包含两个厂区,其中一厂区位于大桥镇迎山村二工区38号,具备年产20万台集装箱生产能力,二厂区位于大桥镇乔梓村三江大道27号,具备年产10万台集装箱生产能力。****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开行审备〔2025〕165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环评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局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每个厂区仅设置一个污水总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分别建设一套综合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均为48m3/d),主要处理工艺包括“综合调节+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A/O生化+MBR膜处理”,营运期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优先回用,作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用水,最终全厂各类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接管至光大****公司集中处理、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抛丸粉尘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辊涂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预处理(辊涂、烘干)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干式过滤+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主要排放口);焊接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打砂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底漆生产线废气(调漆废气、涂装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底漆和底部漆生产线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中漆(含内面漆)生产线废气(调漆废气、涂装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中漆(含内面漆)和面漆生产线采用天然气加热烘干,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面漆生产线废气(调漆废气、涂装废气、烘干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底部漆(含涂胶)生产线废气(调漆废气、涂装废气、烘干废气)经双层密闭负压收集,采用“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1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污水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3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食堂油烟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一般排放口),上述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严格落实清洁原料替代要求,本项目仅预处理底漆允许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余均使用水性涂料,其中水性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1中“工业防护涂料-集装箱涂料”限值量要求(底漆≤320g/L、中涂≤200g/L、面漆≤250g/L);溶剂型漆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2中“工业防护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建筑用墙面涂料)-金属基材防腐涂料-无机锌底漆”限值量要求(≤550g/L)。项目涂装工序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排放限值;烘干工序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抛丸、焊接和打砂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以及危废库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污水站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甲苯、二甲苯、苯系物、甲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危废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3排放限值。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一厂区DA001排放口颗粒物≤3.96mg/m3,DA002排放口颗粒物≤0.51mg/m3、SO2≤0.36mg/m3、NOx≤1.68mg/m3,DA003排放口甲苯≤3.54mg/m3、二甲苯≤5.48mg/m3、苯系物≤9.07mg/m3、甲醇≤1.49mg/m3、TVOC≤28.09mg/m3、非甲烷总烃≤28.09mg/m3、颗粒物≤1.72mg/m3、SO2≤1.20mg/m3、NOx≤11.22mg/m3,DA004排放口颗粒物≤0.9mg/m3,DA005排放口颗粒物≤1.98mg/m3,DA006排放口颗粒物≤0.41mg/m3、非甲烷总烃≤4.46mg/m3、SO2≤0.08mg/m3、NOx≤0.73mg/m3,DA007排放口颗粒物≤7.69mg/m3、SO2≤5.38mg/m3、NOx≤25.13mg/m3,DA008排放口颗粒物≤0.53mg/m3、非甲烷总烃≤10.64mg/m3、SO2≤0.08mg/m3、NOx≤0.73mg/m3,DA009排放口颗粒物≤9.61mg/m3、SO2≤6.72mg/m3、NOx≤31.42mg/m3,DA010排放口颗粒物≤0.30mg/m3、非甲烷总烃≤2.40mg/m3、SO2≤0.08mg/m3、NOx≤0.73mg/m3,DA011排放口颗粒物≤0.36mg/m3、非甲烷总烃≤23.79mg/m3,DA012排放口非甲烷总烃≤0.58mg/m3,DA013排放口硫化氢≤0.75mg/m3、氨≤0.38mg/m3,DA014排放口油烟≤1.34mg/m3;二厂区DA001排放口颗粒物≤2.88mg/m3,DA002排放口颗粒物≤0.26mg/m3、SO2≤0.18mg/m3、NOx≤0.84mg/m3,DA003排放口甲苯≤3.77mg/m3、二甲苯≤5.84mg/m3、苯系物≤9.61mg/m3、甲醇≤1.58mg/m3、TVOC≤29.93mg/m3、非甲烷总烃≤29.93mg/m3、颗粒物≤0.95mg/m3、SO2≤0.67mg/m3、NOx≤6.23mg/m3,DA004排放口颗粒物≤0.45mg/m3,DA005排放口颗粒物≤2.72mg/m3,DA006排放口颗粒物≤0.58mg/m3、非甲烷总烃≤7.12mg/m3、SO2≤0.09mg/m3、NOx≤0.80mg/m3,DA007排放口颗粒物≤3.84mg/m3、SO2≤2.69mg/m3、NOx≤12.57mg/m3,DA008排放口颗粒物≤0.81mg/m3、非甲烷总烃≤17.03mg/m3、SO2≤0.09mg/m3、NOx≤0.80mg/m3,DA009排放口颗粒物≤6.41mg/m3、SO2≤4.48mg/m3、NOx≤20.95mg/m3,DA010排放口颗粒物≤0.39mg/m3、非甲烷总烃≤3.34mg/m3、SO2≤0.09mg/m3、NOx≤0.82mg/m3,DA011排放口颗粒物≤0.32mg/m3、非甲烷总烃≤22.76mg/m3,DA012排放口非甲烷总烃≤0.24mg/m3,DA013排放口硫化氢≤0.75mg/m3、氨≤0.38mg/m3,DA014排放口油烟≤0.67mg/m3。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一厂区临近交通干线的东、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限值;二厂区临近交通干线的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漆渣、废原料桶(沾染性)、废滤袋(含漆雾)、废活性炭、废沸石分子筛、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油泥(柴油储罐清洗)、清洗废水(柴油储罐清洗)等作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本项目应将一厂区的1#联合厂房、3#联合厂房、油漆库、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混凝沉淀池,二厂区的生产厂房、油漆库、柴油储罐、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混凝沉淀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其中废气主要排放口(DA003、DA006、DA008、DA010、DA011)安装VOCs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建成后,一厂区分别以1#、2#、3#联合厂房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库、污水处理站边界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二厂区以生产厂房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危废库、污水处理站、柴油储罐区边界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园区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设施。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按规定办理污染物总量指标出库手续,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
一厂区:废水量≤30597.6m3/a,化学需氧量≤7.1640/1.3107t/a、氨氮≤0.3845/0.1088t/a、总磷≤0.0567/0.0106t/a、总氮≤0.6619/0.306t/a。
二厂区:废水量≤24817.85m3/a,化学需氧量≤4.3525/0.9927t/a、氨氮≤0.2305/0.0745t/a、总磷≤0.0222/0.0074t/a、总氮≤0.3589/0.2482t/a。
(二)废气(有组织):
一厂区:挥发性有机物≤51.29t/a、颗粒物≤13.8577t/a、氮氧化物≤8.8227t/a、二氧化硫≤1.2177t/a。
二厂区:挥发性有机物≤20.49t/a、颗粒物≤3.8211t/a、氮氧化物≤2.4271t/a、二氧化硫≤0.3405t/a。
废气(无组织):
一厂区:挥发性有机物≤8.074t/a、颗粒物≤34.46t/a。
二厂区:挥发性有机物≤3.2612t/a、颗粒物≤11.72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水平。
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按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