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6〕69号关于同意河池市宜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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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审批〔2026〕69号:关于同意******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2026-07-13 09:20


**壮族自治区

**

河发改审批〔2026〕69号

****委员会

关于同意******处理厂提标

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河****改革局:

报来《关于调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发改报〔2026〕44号)收悉,我委于2025年2月28日以河发改审批〔2025〕17号对该项目进行核准(项目代码:****,项目单位:****),原核准项目总投资2880.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生化处理系统部分进行提标改造,包括格栅单元、均衡池、初沉池、曝气池、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系统、厌氧处理系统等。在项目实施前期阶段,项目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及投资优化要求,对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涉及建设内容及投资变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事项及理由

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建设内容及投资变更申请。本次变更不改变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生化处理+滤布滤池)、处理规模(1.5万m3/d)、出水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等核心指标。主要理由如下:

(一)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根据2026年专家评审意见及****市**区城乡****公司审核要求,原方案存在投资优化空间,可通过设备利旧、土建规模优化等方式节约投资。

(二)优化投资控制。在保障污水处理能力及出水水质不降低的前提下,采用部分关键设备更新、部分利旧的策略,将设备选型由中高档调整为中低端,核减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三)精简土建规模。根据实际用地需求,优化土建指标,提升泵房建筑面积由400㎡压缩至150㎡,减少土建投资。

二、同意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更新方案调整。由“全部设备更新”调整为“部分关键设备更新、部分利旧”,设备选型由中高档调整为中低端。其中:预处理系统保留水泵、轴流风机、生物除臭设备、沉砂池搅拌装置、砂水分离器、罗茨风机等关键设备更新;生化处理系统保留小桨叶混合搅拌机、低速潜水搅拌机、插板闸门、微孔曝气器等关键设备更新;厌氧处理系统采用厌氧反应器利旧方式节约投资。

(二)土建规模调整。提升泵房建筑面积由400㎡调整为150㎡,核减250㎡。新增厌氧反应池一座,增加相应土建费用。

(三)投资变更。项目总投资由原核准的2880.57万元变更为1679.28万元,较原核准投资减少1201.29万元。

三、招标事项变更

因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构成发生调整,原核准的招标事项相应变更,具体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原河发改审批〔2025〕17号文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同时废止。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批复附件确定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后续工作要求

(一)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加快推进项目后续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及投资不得突破本批复确定的规模和额度;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组织实施,不得擅自突破。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二)请你局切实履行投资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管控,不得擅自突破。同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原河发改审批〔2025〕17号文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3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

名 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监 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本项目变更后设备购置估算金额为1011.57万元,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核准采用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方式。

本项目变更后建筑工程费145.27万元、安装工程费299.53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单项均未超过100万元,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原则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特别说明: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工程与设备购置合并采购的,****工程部分应当一并纳入招标范围,采用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方式。

****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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