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
**市
河发改审批〔2026〕70号
****委员会
关于110千伏寿乡送变电工程
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110千伏寿乡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河供电函〔2026〕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网架结构,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寿乡片区快速增长用电需求,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寿乡送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巴马县甲篆镇。变电站站址位于甲篆镇松吉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电站工程
主变压器:终期3×40MVA,本期2×40MVA;110千伏出线:终期5回,本期4回;35千伏出线:终期9回,本期6回;10千伏出线:终期24回,本期16回;1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终期6组,本期2×(2×4)Mvar。
同意采用设计推荐(提出唯一)****电站建设站址。该站按户外AIS布置,二次设备(保护、自动化、网络安全)采用安全自主可控设备。
(二)线路工程
1.寿乡站π接文福~****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电站侧:**π接段线路采用“双回路+单回路”建设,线路路径总长度约1.1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6km,至文福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2km,****电站侧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3km。**架空导线截面均采用1×300mm2。
2.文福~寿乡Ⅱ11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19.0km,其中利用已建双回路角钢塔备用侧线路路径长度约2.0km,**单回路角钢塔段线路路径长度约17.0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三)对侧间隔工程
1.220****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本期文福站在预留位置扩建110千伏寿乡Ⅱ出线间隔1个,采用户外AIS设备。
110千伏寿乡Ⅰ出线间隔沿用原110千伏良湾103出线间隔,本期拆除原间隔阻波器及耦合电容器,新增避雷器1组,并修改相关标识。
2.****电站寿乡110千伏出线间隔
沿用原110千伏文福出线间隔,本期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2套,拆除原间隔阻波器及耦合电容器,并修改相关标识。****电站业主实施,费用不列入本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97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57.20万元为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7828.8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水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并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5XS0034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因项目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110千伏寿乡送变电工程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