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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建编号: | ****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路41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7161 |
| 招标标段名称: | ********派出所装修工程 | ||
| 建设地点: | **中路931号 | ||
| 工程概况描述: | 主要装修内容涉及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热水炉设备采购安装、变配电间改造、水泵房改造、零星维修、弱电工程、厨房设备等,其中加固工程面积5779.13平方米,装修面积为3447.07平方米。 |
| 工程总投资: | 2120.6 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2120.6 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617********99998E7.00元人民币(1617.36万元) |
| 建设周期: | 270 天。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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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网址:www.****.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07-29 00:00:00到2026-08-03 00:00:00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沈颖俊、樊汐汐、朱莉莉 | 联系电话: | 021-****5832 | |||||||||
| 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政府投资项目:是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秣陵路46号五楼第二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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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技术标:2026-09-14 14:00:00 商务标:详见上****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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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是否远程开标: 否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秣陵路46号五楼第二会议室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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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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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服务中心网站、 / | |||||||||||
| 签名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