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施工、监理发包公告
各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
为切实保障门士乡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服务与管理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信息
遴选单位:****
地 址:****地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羽迅(158****6515)、张玉凤(173****7056)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门士乡门士村村道(巷道)硬化维修项目
1. 项目地点:**县门士乡门士村
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村道(巷道)硬化维修总长1.73千米,硬化面积11948平方米,基础处理面积510平方米,更换道牙3558米;村广场院内场地面层更换1569平方米,村东侧场地硬化782平方米,更换雨水沟盖板井20米。
3. 项目资金:374.63万元
4. 服务周期:自2026年8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包含项目竣工验收及后续质保服务阶段)。
三、遴选范围
1. 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
2. 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监理工作,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施工现场协调等全部服务内容。
四、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响应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 业绩要求:近3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备同类项目实施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佐证材料。
4. 信用要求: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等有效信用证明材料。
5. 优先条件: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第二十八条及《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指南(2025年版)》相关要求,施工单位****政府****公司、****经济**社****公司。
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响应,严禁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五、报名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时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时提供);
4. 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等有效材料);
5. 对应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7.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及就业带动承诺书(核心必备材料):
(1)劳务报酬发放承诺:报名单位须书面承诺,中标后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规定,确保本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不低于45.33%。鼓励报名单位承诺更高发放比例,同等条件下,承诺比例越高优先遴选权重越高。
(2)本地用工带动承诺:承诺优先吸纳门士村本地群众务工,将门士村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全部纳入项目施工用工计划,严格落实务工实名登记、台账建档、报酬直达个人账户等要求。
(3)报酬发放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劳务报酬发放实施方案,明确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公示公开、台账管理等具体保障举措,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杜绝拖欠、截留、挪用劳务报酬行为。
(4)履约底线约束:未按要求作出明确承诺、承诺标准低于项目既定指标的,不予优先遴选;所有承诺内容纳入合同附件,实行全过程履约监管。中标单位未按期履约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
2. 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施工、监理单位须将全套报名材料密封装订后,报送至********办公室(二)。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七、评选方式
本次项目遴选由乡党委会集体审议,结合报名单位资质条件、从业经验、团队配置、服务报价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遴******社作为施工单位。
八、其他事项
各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名及参选资格。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名承诺组织项目施工、落实劳务报酬发放及本地用工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将对照承诺逐项核查,未达标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联系人:白玛
联系电话:136****0020****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
2026年7月28日
(一审):桑智旦增
(二审):巴桑旺堆
(三审) :旦增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