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财政厅****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5号)、《****渔业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对**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度达到零下60摄氏度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或配置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存取设备的大型智能化冷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县内涉海、涉渔相关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若申报单位超出支持数量****渔业局强企惠渔平台优选库中选择。
项目应为2025年**或在建。支持项目业主“当年度同时申报不同类项目、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6年8月31****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细情况);
4.**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请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7.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8.企业信用报告;
9.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0.承诺书;
11.项目相关材料;
12.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四、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渔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五、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渔业局****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0593-****506
****财政局:0593-****160
附件:1.**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请表
2.**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 ****财政局
2026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