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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120号
发文日期: 2026-07-10 09:50:27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22
****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新增爱星村蔬果、粮食种植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项目备案主体**香****公司,投资、建设及运营单位为******社,位于爱星村,服务面积137.53亩,以粮食、蔬果种植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需要,需要库房、管理用房、生产车间、晾晒场、货物装卸场地等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街道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街道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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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