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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农委〔2026〕121号
发文日期: 2026-07-10 09:55:18
公开主体: ****
发布日期: 2026.****.22
****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香穗公司曹泾村蔬菜、粮食种植2个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函》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公司,为香花桥街道直管企业,本次备案设施农业用地为街道存量固定资产,位于曹泾村,服务面积1302亩,以粮食、蔬菜种植为主。鉴于标准化、规范化生产需要,保留库房、管理用房、生产车间、停车场、晾晒场、废弃物处理设施等附属设施。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规定,同意你街道按流程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请你街道对照《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沪规划**施〔2020〕591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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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