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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拟收回****占用的坐落于**市**区埭溪镇15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坐落:**市**区埭溪镇151号地块;
收回土地面积:9230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权利性质:国有出让土地。
二、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区府路111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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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