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涞水京涞(高庄)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涞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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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京涞(高庄)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9
****审批局关于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核与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617****审批局)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中心1****审批局

邮编:07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京涞(高庄)110kV输变电工程(变动)

位于**市**县石亭镇

****

****集团**省电力勘测****公司

涞阳~石亭T****电站110kV线路工程,采用单回路架空设计,**线路起自110kV涞石线30#大号侧**T接钢杆,止于**110kV****电站自西向东第三出线间隔。涞阳~石亭T****电站110kV线路路径长度7.016km。

项目工程总投资为704.4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6%。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塔基基础开挖、土石方转运、道路建设、车辆行驶等施工活动和裸露场地风蚀产生扬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

(2)废水

施工废(污)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设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废水,废水蒸发损耗。**线路施工优先利用沿线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无法利用相关设施的应设置化粪池、移动厕所等设施收集处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随意排放。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及少量废弃包装物和废弃金具等。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理,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多余弃土及时清运,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废弃包装物和少量废弃金具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5)生态

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相关要求降低对生态的影响,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景观保护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和植被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占用耕地等,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动土工程避开雨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开挖土方在回填之前,做好临时的防护措施,集中堆放,并注意堆放坡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运营期:

(1)电磁辐射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噪声

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废水

项目线路运行后,无废水产生,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线路运行后,无固体废物产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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