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大湾镇集中安置回迁地等项目)》(以下简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现将《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大湾镇集中安置回迁地等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7月24日。
三、规模落实情况
(一)规模落实原因
由于大湾镇集中安置回迁地等项目不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能满足用地报批的需要,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方式落实其用地规模。
(二)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着力发展城乡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农村村民住宅类项目,属于《******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五、情形六。情形一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情形二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情形五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情形六即“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三)规模落实情况
《周转规模使用方案》中使用周转规模地块面涉及大湾镇集中安置回迁地等项目13个,共51个图斑,面积共31.7464公顷,具体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使用****规划局部图
****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