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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审核验收销号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整改任务
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环境局(牵头)、自然**局,昆区、**区、**区、土右旗、达茂旗、****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堆场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1.**区、**区、**县、达茂旗、土右旗分别完成1个、1个、4个、8个、8个堆场的整治;
2.****公墓2个堆场的清理整治;
3.达茂旗和**县分别完成了6个、9个金矿图斑的整治;
4.**县2家企业(****公司****公司)固体废物已规范处置。
整改验收情况:经对整改情况进行核验,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