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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0MA6KUU220T | 建设单位法人:李明阳 |
| 李明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 |
|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 |
| 经度:100.102910 纬度: 23.9629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3 |
| 临环审〔2026〕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0MA6KUU220T001P |
| 2020-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0MA6KUU22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0MA6KLQF2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5********1086110,****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项目位于**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10.764”、北纬23°57'46.670”。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规范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四是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S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半封闭仓库(顶棚+三面围挡),其产生的扬尘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与废包装一同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管理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t/a、SO0.68t/a、NOx4.08t/a,无组织颗粒物0.08t/a),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验收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10.764”、北纬23°57'46.670”。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规范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四是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S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半封闭仓库(顶棚+三面围挡),其产生的扬尘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与废包装一同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管理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t/a、SO0.68t/a、NOx4.08t/a,无组织颗粒物0.08t/a),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验收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10.764”、北纬23°57'46.670”。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规范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四是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S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半封闭仓库(顶棚+三面围挡),其产生的扬尘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与废包装一同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管理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t/a、SO0.68t/a、NOx4.08t/a,无组织颗粒物0.08t/a),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验收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10.764”、北纬23°57'46.670”。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规范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四是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S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半封闭仓库(顶棚+三面围挡),其产生的扬尘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与废包装一同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管理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t/a、SO0.68t/a、NOx4.08t/a,无组织颗粒物0.08t/a),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验收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不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锅炉炉渣、除尘灰经收集后直接外售农户用作农肥,废包装收****收购站。其余均落实到位。 |
| 由于炉渣、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外售给周边农户作农肥。废包****收购站。故该项目不设一般固废暂存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区忙畔街道丙简村党瓦,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6'10.764”、北纬23°57'46.670”。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75%。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及运营期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一是施工期场地和运输道路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是施工现场固废统一规范处置,不得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三是施工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四是优化作业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隔声,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通过1根32m高的排气筒排放,SO、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仓库和一般固废暂存间为半封闭仓库(顶棚+三面围挡),其产生的扬尘经厂房阻隔后呈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项目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炉渣、除尘灰采用吨袋收集,与废包装一同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利用率须达100%。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减噪措施,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管理及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其他要求: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颗粒物0.1t/a、SO0.68t/a、NOx4.08t/a,无组织颗粒物0.08t/a),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验收报告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环境局**分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现场执法监督力度,**市生态环境****支队、市局有关科(室、中心、站)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确保《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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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5 | 0 | 0 | 0 | 0 | 0.075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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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W型溶气气浮污水处理设备 | / | RW型溶气气浮污水处理设备 | / |
| 1 | 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陶瓷旋风除尘+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5mg/m3,小于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3mg/m3,小于3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小于300mg/m3;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1台2t/h生物质锅炉后,改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锅炉房、配套供水管道、供热管道等均依托原有项目,不再另行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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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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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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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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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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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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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