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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监管局邀****公司开展药品化妆品店经营数据整合项目,我局于2026年7月8日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遴选药品化妆****公司的公告,在公告期限内有3家公司响应并报送相关资料。经2026年第五次党组办公会研究,****公司的经营范围、报价、业绩等综合考虑,决定由“圳乾****公司”承担。 如对本次中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发布中选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307办公室递交书面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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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来源:****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