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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光通信、算力热控及ITO用电子专用材料产业化项目
(2)建设地点:****园区4号路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厂房1号厂房)
(3)建设性质:**
(4)项目内容及主要环保情况:利用现成厂房,建设铟系电子新材料合成提纯、纳米粉体合成、液体合金制备、锡基纳米氧化物制备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环保处理区、办公质检区,年产10t电子级氧化铟、10t电子级氢氧化铟、5t5N无水氯化铟、5t6N无水氯化铟、10t6N无水氯化镓、10t电子级碲化铋(6N热电粉体)、10t高纯纳米二氧化锡、10t铟镓锡液态合金。主要设备:反应釜、沉淀釜、煅烧炉、真空固相合成炉、中频熔炼炉等。项目废气排放等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邱工 0769-****015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郭工 0871-****3808
传真:0871-****3808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