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日用陶瓷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日用陶瓷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中国陶瓷谷片区B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000****开发区中国陶瓷谷片区B区建设日用陶瓷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6697.48m2,项目分两期建设,分期验收,1#成型车间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依托已有厂房),2#成型车间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其余建设内容一次建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制备(制泥、制模、制釉)、成型干燥、上釉、烧成等,设计年产日用陶瓷1400万件/年,其中一期工程600万件/年、二期工程8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石膏搅拌粉尘、修坯及磨底粉尘、喷釉粉尘、烧成窑(辊道窑、梭式窑)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一期工程:48米辊道窑废气经烘房、干坯余热回收后,再经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修坯、磨底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二期工程:68米辊道窑废气经烘房、干坯余热回收后,再经20米排气筒(DA003)排放,梭式窑废气经20米排气筒(DA004)排放,修坯、磨底粉尘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5排放;烧成窑(辊道窑、梭式窑)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 -2024)表4陶瓷工业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12月12日修改单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修坯、磨底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釉粉尘采用水幕除尘处理,其他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12月12日修改单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含釉废水经车间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池(添加絮凝剂)”处理达标后40%回用于生产,****园区污水管网排经开区B****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 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后排经开区B****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釉料包装袋、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收尘灰、废坯回用于生产,废瓷、沉淀池污泥、废旧石膏模、含釉废水絮凝沉渣、废原料包装袋、废耐火材料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