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挂牌价:8.5万元 | 保证金:2.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市**出租汽车顶灯广告五年经营权拍卖 |
| 标的基本情况:**市**800台出租车车顶顶灯广告五年经营权 |
|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07月28T日 至 2026年08月11T日 |
一、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要向原LED顶灯设备投资方支付800套LED顶灯设备款,支付金额为70.37万元。支付成功后800套顶灯设备产权归买受人所有。
二、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需要在30天内****公司及车主签订相关**协议。
三、五年经营期满后,如买受人没有继续取得经营权的,由竞买受人自行拆除800台LED电子广告屏设备。(如后续经营单位愿意继续使用原800台LED电子广告屏设备,由后续经营单位和竞买人协商给予适当残值补偿)。
四、买受人按成交价款(五年总租金)的2%****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同时按相关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以上条件买受人不能满足,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取消买受人资格,项目重新挂网拍卖,且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仅限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7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 起始价:8.5万元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1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者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未竞得的竞买人保证金7个工作日无息原路退回。竞得人的保证金,需按照委托方要求,签署了《广告牌租赁合同》且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后,7个工作日无息原路退回。无法满足委托方要求,且无法签署《广告牌租赁合同》,竞买人属于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市**出租汽车顶灯广告五年经营权拍卖 | 标的基本情况:**市**800台出租车车顶顶灯广告五年经营权; | 鹤** | 8.5万元 | 2万元 | 0.1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42.****.13:808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7月29日1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2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7月29日10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8月12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17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192****5999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4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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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
仅限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申请参加,不接受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