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咸安区渠道管理处(双石灌区)取水项目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湖北-咸宁-咸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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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处(双石灌区)取水项目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 引 号:****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区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管理处(双石灌区)取水项目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管理处:

渠道管理处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管理处延续取水申请,****管理处过去五年实际取用水情况和未来取水量测算结果,本次许可取水规模为3000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取水用途、退水情况、法定代表人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咸****水库东输水隧**,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0′56″,北纬29°44′49″;取****水库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为3000万立方米/年,退水地点为汀泗河流域和淦河流域;退水量为812.7万立方米/年;法定代表人为余微。

二、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编号为D421202S2021-0017),有效期为1年,自2026年7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渠道管理处年实际取水量远低于本次许可水量,我局将对许可水量做进一步核减;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等发生较大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定期检定校准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取用水秩序。

五、本决定下达后,上述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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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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