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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花向我局申请完善位于**市防**贵兴路房屋的用地审批手续。经核实,该不动产实为1994年5月4日从**市****公司购买(购地发票面积为67平方米,发票客户名称为邓湀殷)。因历史原因,该地块尚未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另据****公司出具的《说明》证实,发票所载名称“邓湀殷”系邓海花父亲,当时购地款是由其父亲代为缴纳。
经******规划院实测,上述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为74.23平方米。按照《广******厅等5部门印发 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邓海花从**市****公司购买的城镇住宅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现予以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联系人:梁裕宁;电话:0770-****992)书面申请复查。若届时无异议,我局将对该宗地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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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