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公司高含锗物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方案变更设计批前公示
社会各界人士: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比****公司高含锗物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方案变更设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高含锗物料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方案变更设计,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由建设单位(**比****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公司)完成方案设计,该项目设计方案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了**县2026年第****委员会专题会,现将方案予以公示,项目主要内容: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规模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50108.6208㎡,建筑面积29698.36㎡,计容建筑面积50423.99㎡,容积率1.006,基底面积17801.52㎡,建筑系数35.53%,绿地面积5765.49㎡,绿地率11.51%,建筑高度25.8米,机动车位27个,非机动车位18个等(其中一期建设用地面积44507.03㎡,建筑面积21404.62㎡,基底面积15036.94㎡,绿地面积5765.49㎡,机动车位27个,非机动车位18个;二期建设用地面积5601.5908㎡,建筑面积8293.74㎡,基底面积2764.58㎡)。
二、批前公示情况
(一)公示地点:
1.****政府官网(http://www.****.cn/index.html)
2.项目现场
****工业园****建设处
(二)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4日-- 2026年8月4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任选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意见:
****511办公室(地址:**县**路33号)
2.电话建议:
0835-****043。
(四)相关许可的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0835-****043。
(五)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电话、邮寄反馈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六)附图
特此公示。
附件:1.鸟瞰图
2.总平图
****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