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标 题: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设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人民政府批准。
2、《**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道路综合规划及国家政策,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不得损害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申报材料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原件1份)
2、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设计文件(原件1份)
4、施工方案(原件1份)
5、缴费票据(1份)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市**区**街办双羊街1633****中心一楼全生命服务周期6号综合受理窗口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
**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 序号 | 道路类型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
| 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 500 | |
| 2 | 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 400 |
| 3 | 条(料)石路面 | 450 |
| 4 | 彩色沥青路面 | 520 |
| 5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450 |
| 6 | 彩色方砖 | 215 |
| 7 | 人行步道方砖 | 200 |
| 8 | 砂石路面 | 90 |
注:1.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4.对于小微企业投资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收费标准为零。
九、咨询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536-****176
监督电话:053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