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审批
山东-潍坊-坊子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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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发布机构: ****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标 题: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6 年 07 月 29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设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人民政府批准。

2、《**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严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报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但因突发性地下管线故障,需要破路抢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道路综合规划及国家政策,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不得损害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申报材料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原件1份)

2、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设计文件(原件1份)

4、施工方案(原件1份)

5、缴费票据(1份)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市**区**街办双羊街1633****中心一楼全生命服务周期6号综合受理窗口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

**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道路类型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1

主次干路沥青路面

500

2

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

400

3

条(料)石路面

450

4

彩色沥青路面

520

5

水泥混凝土路面

450

6

彩色方砖

215

7

人行步道方砖

200

8

砂石路面

90

注:1.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2.缘石、侧石按实际价格收费。3.表中未列入的其它材质人行道按实际价格收费。4.对于小微企业投资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收费标准为零。

九、咨询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536-****176

监督电话:0536-****68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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