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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标 题: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7 月 2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三、受理标准
1、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不得损害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申请材料
1、总规或单元控规调整的审批意见
2、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
3、交警、市政部门占道许可意见
4、规划红线图、平面图以及占补平衡说明
5、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相关备案文件
6、附属绿地产权者的意见
7、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8、申请表及实施方案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六、窗口办理地址
**市**区**街办双羊街1633****中心一楼全生命服务周期6号综合受理窗口
七、权力与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I.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咨询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536-****176 监督电话:053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