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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澄清公告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因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存在疑问,现发布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要求为18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存在招标文件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针对此问题,现澄清为:本项目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以招标公告所述工期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遗公告(如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乌龙镇乌龙街1号
联 系 人:吴顺能
电 话:139****994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广场16楼
联系人:张杰、**艳、张正举、夏伟
电 话:139****6416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