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6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磐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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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设备提升改造

****

**县九和乡东吴村

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不涉及大坝与引水系统改造,****电站房与机电设备提升改造,****电站总装机容量升级至1600kW(2×8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277万kwh。项目总投资39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未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施工期①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②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限制作业带宽度,避免加剧植被造成破坏;③禁止随意堆土、处置表土,表土和回填堆场按照规范设置,做好边坡防护,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④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复植被,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⑤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加强保护植被和动植物多样性的生态教育等。运营期:根据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措施实际效果状况适时开展必要周边生态恢复调查及修复; 水生生态:施工期①优化并规范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②施工废水全部收集经各自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附近山林不外排;施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水体;③施工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冲刷进入水体;运营期:发电限制水位:338.0米,是为了保证生态流量足额排放的限制水位,低于该水位不得发电,应优先保证生在流量泄放。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人员雇用附近村民施工,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附近山林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拌合生产或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灌溉附近山林不外排;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项目重点区域设置重点防渗,其他地区设置简单防渗,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库区水质管理,确保水库库区良好的水质,避免因水质污染进而造成土壤污染或出现酸化、碱化和盐化现象。 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不要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施工操作减少人为噪音。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车间布局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加大发电机房的隔声效果; 大气环境:施工期(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混凝土拌合区域及主要运输道路等; ②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电站房室内; ③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砂、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 (2)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相关机械设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固体废物:施工期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②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能进行**化利用的应当回收再利用,需废弃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输到当地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回收点综合利用。③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做好密闭、包扎、覆盖等相关防护措施,不得出现沿途漏撒等情况。④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暂时储存设施,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由其带至东吴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5235 传真:0579-****5510

通讯地址:**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县365****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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