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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 。 2.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为避免低价中标的问题继续发生并充分考量投标人的实力,建议采用综合评审法重新进行询价比选。